淄博市淄川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淄博市淄川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淄博市淄川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淄川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淄博市淄川區般陽路76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屬單位,

主要職責

1.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和省、市、區部署要求,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地方金融業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發展職能。協調、配合上級駐川金融監管機構對全區各類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地方金融組織和相關金融活動實施監管。負責推進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和監管信息共享。
2.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配合落實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3.負責聯繫協調駐川金融機構,做好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區屬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協調有關部門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規範發展。
4.擬訂全區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區企業改制、後備資源培育以及掛牌、上市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助省證券監管部門做好對全區上市公司日常監管和規範發展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開展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規範併購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政府及企業債券相關工作、私募投資管理機構監管工作,參與區級股權引導發展基金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協調做好原淄博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關閉後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5.負責全區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交易場所開展權益類交易或者介於現貨與期貨之間的大宗商品交易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業務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
6.負責全區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具有金融屬性的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7.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金融業發展績效考核。
8.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訪穩定、黨建、人才、統計等工作。
9.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陸中華,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
程金英,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工資本證券、黨建、廉政、組織人事、人才、工會、招商引資工作;分管資本市場科。
朱佩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分工宣傳、意識形態、群團、精神文明建設、幫扶工作;分管綜合科。
李苗苗,黨組成員。分工金融協調與監管、統計、金融信訪維穩、財務工作;分管金融證券科、金融服務科。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財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退休人員管理服、金融系統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金融業務宣傳、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權責清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訪穩定、黨建、人才、統計等工作。
(二)金融證券科。負責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地方金融穩定、聯繫協調金融機構。負責擬訂全區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推動全區企業改制、後備資源培育以及掛牌、上市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助省證券監管部門做好對全區上市公司日常監管和規範發展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開展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規範併購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政府及企業債券相關工作、私募投資管理機構監管工作,參與區級股權引導發展基金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協調做好原淄博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關閉後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所屬單位

淄川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一)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改善金融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二)承擔各級駐我區金融監管機構和各類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協調服務,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支持和促進金融改革與創新;協調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承擔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協調工作。
(三)參與擬訂全區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區規模以上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後備資源培育以及掛牌、上市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調上市公司開展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規範併購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參與區級股權引導發展基金的協調工作。
(四)完成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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