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張店區科學技術局

淄博市張店區科學技術局

淄博市張店區科學技術局,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張店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張店區委、張店區人民政府關於張店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淄博市張店區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區科技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淄博市張店區外國專家局(以下簡稱區外專局)牌子。

淄博市張店區科學技術局貫徹黨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委工作要求和區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張店區科學技術局
  • 外文名: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of Zhangdian District, Zibo Ci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圍繞貫徹落實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大部署,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
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區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協調落實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組織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新型城市建設、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激發企業自主創新活力。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科技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提出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負責科技類社會組織(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內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的科技類社會組織除外)登記前置審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3、制定區級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區重點科技研究與開發。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4、牽頭建立統一的區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區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5、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統計工作,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統籌軟科學研究。
6、編制全區重點科技研發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等研發與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7、組織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市高新技術產業創新鏈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發展工作。
8、牽頭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科技服務業發展職能,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管理全區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
9、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配合做好淄博市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統籌推進張店區與駐淄高校融合發展。
10、負責全區有關科技合作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擬訂全區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11、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區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精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
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13、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4、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制定外國人來我區工作政策,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會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制定。
2、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繼續使用現有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繼續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專局聯合印製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對外國人繼續採用統一的分類標準,行政相對人繼續在“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中統一辦理工作許可,其中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會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科、人事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化等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負責本部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編制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科技經費綜合預算。負責科技信息庫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科技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計畫成果科(掛人才科牌子)。牽頭擬訂全區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計畫並協調實施。承擔科技管理平台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區創新調查制度,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區科技計畫布局,負責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
提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區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工作,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區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工作,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並負責對其評價和管理,實施科技報告制度。負責擬訂區科技重大專項實施政策,審核實施計畫,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
推動科技協同創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績效評估和驗收。負責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重大工程、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等相關工作的協調落實。提出重點實驗室科研條件保障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負責實施自然科學基金相關工作,推進基礎研究。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市高新技術產業創新鏈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發展工作。
提出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擬訂全區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科技服務業發展職能,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獎勵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成果、技術市場、科技信息市場、技術契約等管理工作。負責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
(三)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負責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組織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實施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畫。指導全區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牽頭開展科技創新支持新舊動能轉換相關工作。負責創新型高成長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工作。
(四)科技管理科(掛外國專家服務科牌子)。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牽頭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最佳化布局的規劃、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創新績效評價。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科技進步考核。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推進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編制系統內的權責清單,承辦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統籌軟科學研究。組織協調重大科技工作調研。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負責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負責科技類社會組織(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內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的科技類社會組織除外)登記前置審查工作。
負責擬訂國(境)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參與國(境)內外科技合作計畫和工程的相關工作。建設國(境)內外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政府與國(境)內外高校院所、雙邊和多邊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擔與港澳台地區的科技交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雙招雙引”相關工作。負責會同有關方面制定校城融合發展規劃、計畫和相關政策,承擔區校城融合發展的具體工作。
負責擬訂農村、社會發展和海洋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村與農業、社會發展和海洋領域的科技計畫、重大科技研究開發項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以及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與示範,推進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的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工作。負責農村科技進步和創新驅動發展工作。負責科技應急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引進國(境)外智力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外國人來我區工作政策,負責外國專家資格審核、信息管理及宣傳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外國人來華工作的相關工作。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做好科技團組出國事項相關工作。擬訂我區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高層次人才、團隊聯繫吸引集聚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畫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國(境)外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示範基地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外國專家獎勵項目的評選、推薦等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等工作。

行政編制

區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區外專局局長由區科技局局長兼任),副局長2名。暫保留工勤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區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店區委辦公室、張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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