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城縣農牧和科技局是涼城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城縣農牧和科技局
- 所屬地區:涼城縣
- 所屬部門:涼城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三牧” 和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健全完善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擬訂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優秀農耕文化和草原文化的建設。
(三)統籌推進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民負擔,指導農民籌資籌勞工作。
(四)負責擬定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規劃。指導農村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產業扶貧工作。
(五)研究制定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和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牧業機械化等各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肉類、奶業、飼草飼料和水產品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布局最佳化。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
(七)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全縣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牧業發展、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八)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和節水農牧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管理。組織落實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國家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牧草種子(種苗)、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作物、牧草病蟲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全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牧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和調解處理,負責本行業的職業健康監管。
(十二)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牧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以及農牧業農村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自治區、市和縣財政安排的農牧業農村地區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部門預算。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農牧業農村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擬定農牧業農村科研、技術推廣規劃和政策。指導農牧業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四)指導農牧業和農村人才工作。組織指導農村、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牧業援外項目。
(十六)牽頭協調指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制定和實施農業生態建設、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秸稈綜合利用及農牧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規劃;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農牧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農牧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農用地土污染現狀調查及污染修復工作。
(十七)組織擬訂本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
(十九)編制本縣科技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統籌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平台、載體及園區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二十一)擬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國家和自治區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並負責實施和管理。
(二十二)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二十三)擬訂科技成果管理,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草案,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活動。
(二十四)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推進科研誠信建設。
(二十五)負責擬定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六)組織推薦國家和自治區科技技術獎,並負責形式審查。
(二十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信訪維穩,脫貧攻堅等工作。
(二十八)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牧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牧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統籌整合農牧業投資項目,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貫徹實施科教興區,人才強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動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股、人事股、種植業股、畜牧股、執法隊、能源站、監管站、檢驗站、推廣中心、馬鈴薯產業化服務中心、種子管理站、水產站、農經站、農廣校、漁政站、疫控中心、動檢所、藥檢所、改良站、飼料辦、奶管辦、屠宰股、科技辦、產業辦、農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