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用房

是指外國使、領館、駐華辦事處等涉外所用的房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涉外用房
  • 解釋:外國使、領館等涉外所用的房屋
  • 性質:房地產
  • 特點:金額多、範圍大
預售,概念特點,轉讓程式,買賣程式,

預售

商品房預售就是對未竣工的房屋進行銷售,顯然具有一定的風險,對此國家對預售商品房規定了嚴格的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具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已完成總投資25%以上;
4、經縣以上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預售許可證。

概念特點

涉外房地產市場是指:境外資本參與國內房地產的開發、轉讓、出租、抵押用房屋買賣等經營活動。它主要是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深入實施而產生的。
涉外房地產市場的特點:
1、金額多、範圍大、程度深
2、利用外資額穩步增長(來自香港、美國、台灣的資金最多)
3、投資地域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內地拓展
4、投資對象由高檔物業向普通住宅擴展
5、投資取向由新區開發向舊城改造擴展
6、政策亂、優惠多、缺協調:涉外房地產問題多
7、沒有統一的土地價格標準,土地定價較為混亂
8、涉外房地產缺乏完善的政策法規
9、外資入境和土地出讓金的交納方式不規範
10、“三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待遇差別大

轉讓程式

涉外房地產轉讓在境外進行的應取得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公證、外交機構的認證,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者有關商務代辦處的認證,在中國境內進行的也應經公證機關的公證。
房地產轉讓的標的是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者同時存在的話必須同時轉讓不能分離,如果地塊上尚未建設房屋或其他建築,其轉讓可以是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轉讓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轉讓。

買賣程式

一、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等
二、辦事須知
外國、港、澳、台地區的自然人,申請辦理房地產交易手續的,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及複印件);
3、房產買賣契約(原件二份);
1、買賣雙方提供身份證明(出示原件,交複印件二份);
2、拍賣的房地產,提供拍賣成交確認書
6、委託他人代辦的,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三、辦事程式
1、受理交易申請。填寫《房屋所有權申請登記表》,提交登記證件,領取進件收據。
2、交易審核。
3、交易核准。
4、收費、轉件(在登記中心發證或轉區縣房管局發證)。
四、辦事時限
證件齊備後,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辦結。
五、時限劃分
1、受理交易申請1日;
2、交易審核6日;
3、交易核准2日;
4、收費、轉區縣房管局1日。
六、收費標準
住房轉讓手續費各地區規定不同,請參照當地的收費標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