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專利

涉外專利,本國公民(或法人)在國外申請的專利,或外國公民(或法人)在該國申請的專利的統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涉外專利
  • 定義:本國公民在國外申請的專利,或外國公民在該國申請的專利的統稱
解釋
許多國家的法律對涉外專利的申請程式和要求作出了具體規定。涉外專利申請人在向該國申請專利時,應按該國法律規定的程式、要求,或按兩國之間簽訂的互惠協定的有關規定辦理。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的規定,涉外專利可享受國民待遇和優先權。
國民待遇指涉外專利在《巴黎公約》締約國任一成員國內享有這個國家給予該國專利同樣的利益和保護;優先權指已經在一個成員國正式提出了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或商標註冊的申請人,在其他成員國提出同樣的申請,在規定期限內(發明和實用新型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6個月)應該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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