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源縣林業局

涇源縣林業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自治區林業及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標準、規程;擬訂涇源縣林業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涇源縣林業局
  • 職責:實施有關法律、法規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涇源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占用、徵用林地審批的職責。
2、增加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
3、增加林木種子檢驗員考核考評的職責。
4、增加營造林工程監理員職業資格審核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完善生態恢復機制,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職責。
2、加強推進林業、林權改革,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自治區林業及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標準、規程;擬訂涇源縣林業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生態林業建設及產業發展工作。完善生態恢復機制,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負責制定全縣苗木產業發展規劃、計畫安排和技術指導工作。
(三)組織、監督全縣營造林綠化工作;承擔全縣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經濟林的培育;組織、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生態移民遷出區生態修復工作;組織、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特色優勢產業建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區、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承擔涉林違法行政案件的協調、督辦或查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植物名錄,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野生動物、珍惜樹種、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初審工作。
(六)負責本縣境內可食林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林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推進林業、林權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
(八)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相關規定,擬訂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管;組織指導苗木產業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和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縣森林派出所工作,監督管理森林派出所隊伍建設;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監督管理林業資金;管理全縣林業國有資產。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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