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青茶

海青茶

海青茶,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海青鎮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海青茶因為產於青島海青鎮而得名。海青茶屬江北綠茶,與其它綠茶相比,特點是:葉厚汁濃,耐沖泡,色黃亮,味醇和,回味甘甜,豌豆香清香四溢。

2015年2月10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海青茶”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青茶
  • 產地名稱: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海青鎮
  • 品質特點:滋味濃、耐沖泡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公告第2231號
  • 批准日期:2015年2月10日
產品特點,產地環境,土壤地貌,水文情況,氣候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總體品質表現為:外形較南方茶碩壯重實,色澤墨綠;香氣栗香濃郁;湯色黃綠明亮;滋味鮮爽;葉底綠亮。水浸出物含量高,一般在42%~46%之間,表現為滋味濃的顯著特點。
海青茶品質唯一性:葉片厚、香氣高、滋味濃、耐沖泡。形象稱之“黃綠湯、栗子香”顯著特色。
海青茶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海青茶樹種植區域主要分布在海青北部山區及南部丘陵地帶,茶園主要集中在背風向陽的半山坡和丘陵平地等宜茶地塊。土壤類型具備高產土壤的肥力基礎,土質均為以花崗岩為母質的沙質土、黃棕壤,偏酸性。茶園區域未受污染,環境質量達一級標準,硒、鉀、鈉元素含量充足。

水文情況

黃島區海青鎮位於黃海之濱、膠州灣畔。主要河流有二條:一是潮河,二是甜水河,它們連線大小支流30多條支流,在海青鎮區域構成水道網。小型水庫1座,小型水庫10座,大小塘壩85座,水資源豐富。現有工程可用水量1365萬立方米,地下水可用量393.89萬立方米。為根據國家農業行業標準《農用水源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範》(NY/T396-2000)判定,海青茶種植區域範圍水質的綜合污染數為1級,屬清潔水平,適宜生產優質的海青茶。

氣候情況

海青茶產區屬典型暖溫帶半濕潤大陸性季風氣候,年平均氣溫12.3℃,年有效積溫3986~4400℃,年平均無霜期為201天,年平均日照時數2838小時。海青茶產區年平均降水量為803.1毫米,多年平均徑流深191.7毫米。降水多集中於7~9月份,3個月平均降水量513.8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75%。相對濕度82%,茶區雲霧繚繞,生產氣候條件獨特。
海青茶

歷史淵源

20世紀50年代,譚啟龍擬出任山東省省長。行前,毛澤東與他談起南茶北引並建議他“在山後多種茶樹。”譚啟龍到山東後很快與省委、省政府達成共識:山東茶葉要想辦法自力更生,於是形成了“南茶北引”的構想。通過省科研人員不斷努力摸索,攻克了許多難題,研製出一套南茶北種高產栽培管理技術,形成了有別於南茶的魯茶特色。
1966年,青島膠南縣實施“南茶北移、南竹北引”工程,由海青鎮自安徽引進,種植在後河西村北山,試種面積42畝,定名為“海青茶”。
1972年,海青茶種植面積達到220畝,因此後河西村成為海青茶的發祥地。
海青茶

生產情況

截至2014年,海青茶種植面積2000公頃,年產乾茶2600噸。
海青茶

產品榮譽

2015年2月10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海青茶”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青島市黃島區海青鎮所轄後河西村、後河東村、董家窪村、東蔡家村、鴻雁溝村等64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9°31′~119°37′,北緯35°35′~36°08′。

質量技術要求

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15-01-1621。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海青茶基地環境質量符合國家衛生標準,集中連片,滿足NY/5244-2004的要求。園地選擇、規劃和茶樹種植按NY/5244-2004的要求進行。地勢應選擇背風向陽的半山坡或丘陵地,坡度以不超過25°為宜。土壤質地要求呈酸性或微酸性,pH值在4.5~6.5之間,最高不超過6.5,土質以肥沃的砂質壤土為宜。土層結構要求深80厘米~100厘米以上,底土不具硬碟層,活土層厚度在40cm以上。茶地要求有水源條件,地下水位應在100厘米以下。
海青茶
2、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海青茶種植必須選用當地選育馴化的優良品種。茶園分有性繁殖系茶園和無性繁殖系兩種。2.1、有性系茶園品種選擇:經當地選育馴化而成的群體種茶園為采籽品種園,以當地選育品種進行種籽直播發展新茶園;2.2、無性繁殖茶園品種選擇:以迎霜、龍井長葉等良種茶園作母本園,進行當地扦插繁育茶苗發展茶園。
3、茶園種植:海青茶樹種植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採取複合生態型茶園模式技術種植。二是採取生態設施棚模式技術種植。3.1、深翻整地:種茶地塊全部深翻80厘米以上。初翻:秋冬季,對規劃茶園全面深翻或局部開溝。深寬各70厘米~80厘米的種植溝、生熟土分開,熟土與2/3有機肥混合回填在種植溝底部,生土填在上部。復翻:種植前一個月,在種植溝上部開挖深30厘米左右的施肥溝,將有機肥或餅肥和化肥混合施入後,再加填表土。3.2、基肥施用:畝施土雜肥8~10噸,並配施餅肥150千克~200千克,用作基肥的化肥,以磷鉀肥為主,可畝施磷鉀肥30千克~50千克。磷鉀肥應在園地復翻時與有機肥混堆漚,並做到土肥均勻,覆土蓋嚴。3.3、種籽直播:以春播為宜,種植方式採取“凹田雙行密植”方式。雙行條植大行距為120厘米,小行距為30厘米,穴距20厘米-30厘米。3.4、扦插苗移栽:採用雙行密植。大行距120厘米,小行距30厘米,穴距20厘米-30厘米,每畝6000株左右。
4、生產過程管理:4.1、幼齡茶園管理:主要包括定型修剪、肥水運籌、除草覆草、病蟲害防治、採摘、防凍和退土等措施。4.2、投產茶園:(1)施肥:重施基肥,分期追肥,葉面噴肥。基肥以有機肥為主,主要是廄肥、餅肥、堆肥、綠肥等;實行以產定肥,畝產每100千克乾茶施純氮肥12千克~15千克,氮、磷、鉀肥的施用比例為3.5:1:1;追肥按“前促後控”原則,各次追肥比重為40%、25%、20%、15%;葉面噴肥,春茶長到一芽一葉時,用1%的尿素液或茶樹專用葉面肥噴灑蓬面;除天旱和施肥後及時澆水外,每年還須澆好“催芽”、“潤肥”、“越冬”三水。(2)鋪草:分夏冬兩次進行,夏季在茶行間鋪草,厚度在15厘米-20厘米左右;冬季澆足越冬水後,在茶行間鋪草20厘米左右,保護根部,減輕土壤凍土層。“白露”至“秋分”期間,在茶行間深耕30厘米-40厘米,結合施基肥整平、耙細。(3)修剪:對正常採摘或凍害較輕的茶園,每年或隔年修剪一次;一般於“春分”至“清明”間進行,剪去樹冠上的秋梢和部分夏梢,以保留紅梗剪去青梗為度,剪去3cm-5cm。如茶樹地上部受凍較重,可在“春分”至“清明”間進行,以剪去凍死枝為度,一般剪去樹冠高度的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保留骨架枝。(4)採摘:採摘開始時間一般為4月下旬。春茶前期留魚葉,後期留1葉,夏秋茶留魚葉采較為理想,同時采淨對夾葉。各季茶要分期、分批、多次勤采,采高留低,采中央,留兩側,做到“合理、及時、分批、多次采”,采養結合。在茶樹停止生長前的“白露”與“秋分”之間停止採摘,即封園。(5)越冬防護:除澆足越冬水、行間鋪草,營造防風林外,還可搭防風障和蓬面撒草。“大雪”前後,用軟質麥草撒於茶蓬面上,要求使葉片依稀可見,蓋而不嚴,遮光度約50%左右。(6)設施栽培越冬防護:新茶園規劃時,設計好保護設施的規格。可採用小拱棚、大拱棚或冬暖式大棚。一般在大雪前後扣棚覆膜,清明前後通風煉苗。複合生態化栽培模式越冬防護。即採用黑松、側柏、銀杏 等樹種在茶行四周建設防護林,進行茶-林間作,增加茶園物種多樣性的一種現代茶葉栽培模式。
5、病蟲害綜合防治:茶葉生產儘量少用或不用農藥,達到“高效、低毒、低殘留、無公害”的綠色食品和無公害食品要求。茶樹遇病蟲侵害時,應綜合套用物理、化學、生物、農業等防治措施,注意輪換用藥和執行農藥安全間隔期。生產過程管理必須符合《無公害食品茶葉生產技術規程》(NY/T5018-2001要求)。
6、產品收穫及產後處理:鮮茶葉采後要進行加工制茶,茶葉加工廠房的設計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所處的大氣環境必須符合《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3095—1996中規定的三級標準要求,加工廠必須具備茶葉生產許可證(QS證)和衛生許可證,加工人員必須持有健康體檢證,茶葉的生產必須按照QS證的要求進行。加工場所和加工設備應符合NY/T5019的要求。
7、生產記錄:記錄茶葉生產情況、病蟲害發生情況、技術措施、農藥化肥的使用情況,建立海青茶生產過程記錄檔案,記載投入品的名稱、使用時間、使用目的、使用方法、使用量。加工廠加工茶葉時必須建立加工檔案,記載加工茶類、工藝、數量、等級、時間和所用鮮葉品種、數量、等級。

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海青茶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茶葉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茶葉生產加工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海青茶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海青茶”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海青茶”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②可以使用“海青茶”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海青茶”農產品地理標誌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海青茶”農產品地理標誌。
4、使用“海青茶” 農產品地理標誌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海青茶”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海青茶”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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