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於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減少商品歸類爭議,保障海關商品歸類執法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海關總署決定公布2008年商品歸類決定(Ⅱ)(見附屬檔案)。該批歸類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執行。商品歸類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商品歸類決定同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