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10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2號)將於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海關總署2008年第13、31號公告同時廢止。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調整進出境空運運輸工具旅客艙單電子數據項目,取消“證件簽發日期”,增加“旅客始發地、旅客目的地”,詳見附屬檔案1。

二、繼續臨時使用SITA網地址BJSHGCA接收進出境空運運輸工具旅客艙單電子數據,報文格式為世界海關組織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制定的PAXLST報文標準,詳見附屬檔案2。

三、進出境承運旅客的空運運輸工具傳輸數據項參照海關總署2008年第80、88號公告有關要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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