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南通市辦公室、南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海門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辦〔2019〕7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市智慧財產權局牌子。

海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及省委、南通市委和海門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海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顧煜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Haimen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顧煜暉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工作。
(十)負責藥品零售使用、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一)負責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標準,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三)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檢驗檢測機構加強能力建設。
(十四)負責管理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負責推動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負責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負責建設智慧財產權人才體系。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提升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許可,精簡各類證照,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3、嚴守安全底線。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監管,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使用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整合完善市場監管信息平台,最佳化提升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強統籌協調、資源整合,綜合運用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貫徹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貫徹落實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的規劃和政策,負責擬訂二手車流通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負責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成品油零售體系發展規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配合做好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工作,負責依法查處汽車銷售、二手車交易管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成品油市場質量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成品油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4、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全市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及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提交虛假材料或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等相關行政許可的行為調查處理,對需要撤銷登記或許可的建議市行政審批局作出撤銷決定。
6、在各區、鎮保留“食品安全辦公室”,其中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在“農村工作和社會治理局”掛牌,海門工業園區、常樂鎮、四甲鎮、余東鎮、正余鎮、悅來鎮在“社會事業局”掛牌,海門港新區在“社會事業與旅遊局”掛牌,臨江新區在“農村和社會事業工作局”掛牌,海門高新區、三廠工業園區和海永鎮在“社會事務辦公室”掛牌,承擔本區、鎮範圍內食品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協助執法等工作。在各村(社區),根據工作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食品安全協管員,承擔信息報告、宣傳聯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市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網站、新媒體發布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全系統業務數據網路建設、維護及網路安全運行;負責計算機信息數據分析;負責信息諮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規科。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財務科。負責機關預決算、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以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
(五)信用與風險監督管理科(行政服務科、監管協調科)。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負責市市場監管信息平台的建設管理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維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和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負責與市行政審批局及開發區行政審批局行政許可信息交換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向市行政審批局及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反饋相關行政執法結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事中事後監管與執法稽查的聯動配合;負責事中事後監管事項的牽頭、匯總和評價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計量、食品經營等行政審批事項;承擔上級委託的特種設備、食品生產等行政審批事項。
(六)綜合監管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負責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負責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負責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契約履約信用記錄公示活動,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市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行業有關工作;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七)質量監管科。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套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實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承擔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事故調查工作;擬訂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含市場實體店、電商平台、電視購物平台等)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並組織實施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畫;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組織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全市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全市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推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負責全市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組織建立認可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機制,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技術活動。
(八)食品安全協調科。統籌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導區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具體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重大整治行動的組織實施和相關信息匯總、上報等工作;開展食品安全考核督查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及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及特殊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定期發布檢測結果信息;負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
(十)藥械監督管理科(化妝品監督管理科)。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對藥品零售使用、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化妝品經營環節開展監督管理,以及質量問題處置和風險防控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檢查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標準計量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規劃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制定實施地方計量技術規範;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負責管理標準化技術組織;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條碼管理。
(十三)智慧財產權科。負責擬訂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智慧財產權計畫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鼓勵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申請和註冊登記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誌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工作;承辦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統籌協調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研究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擬訂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各類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培養;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承擔市商標戰略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落實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以及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工作;參與智慧財產權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擬訂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和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負責監督管理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承擔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組織實施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智慧財產權密集型園區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誌培育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軍民融合工作。
(十四)稽查科(市場監督12315投訴舉報中心)。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負責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違法行為;承擔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督辦、協調處理、結果反饋和來訪接待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派出機構

根據區域劃分和工作需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12個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其中1個正科級建制,11個副科級建制。分別為:
(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正科級,行政編制21名)。
(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園區分局(副科級,行政編制21名)。
(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區分局(副科級,行政編制21名)。
(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海門港新區分局(副科級,行政編制13名)。
(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臨江新區分局(副科級,行政編制12名)。
(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廠分局(副科級,行政編制12名)。
(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四甲分局(副科級,行政編制12名)。
(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余東分局(副科級,行政編制12名)。
(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余分局(副科級,行政編制12名)。
(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悅來分局(副科級,行政編制12名)。
(十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常樂分局(副科級,行政編制12名)。
(十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海永分局(副科級,行政編制9名)。

主要職責

依據市局授權和委託範圍,承擔所轄區域內涉及食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其他具有審批、確認性質權力事項的辦理,負責各類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的日常監管和案件查處工作。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按照市局授權範圍承擔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工作。
按照市局授權範圍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開展各類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承擔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銷售及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管工作。承擔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特殊食品、食鹽、化妝品的監督管理。承擔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承擔轄區區域網路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轄區內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轄區內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開展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服務工作,開展重點企業和重點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局有關科室、檢驗機構做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及後續處理工作。管理轄區內的商品交易市場,規範市場計量行為,查處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
負責管理轄區內標準化工作。對轄區內廣告活動進行監督,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查處契約違法行為。承擔轄區內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所在區(街)、鎮做好相關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主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內部事務管理。
(二)監管股:主要負責管轄區域內市場監管工作。
(三)行政服務股:主要負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具有審批、確認性質的權力事項的辦理,以及需要報市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初步審核。市場監管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維護、數據錄入。
(四)稽查股:主要負責對市場主體及其市場行為的日常監管(包括行政指導、管理服務)和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調處轄區內的申(投)訴、舉報。

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215名(其中機關行政編制46名,派出機構行政編制16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其中1名兼市知識產權局副局長),食品安全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8名,其中科長(主任)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長(副主任)13名。12個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均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分局內設機構各股均設股長1名。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海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海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現任領導

海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顧煜暉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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