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即日起正式發布海淀協同創新券政策,註冊在海淀區的中小微企業可以註冊申領協創券,一萬多家企業將受惠。
海淀協創券按照“網際網路模式、開放普惠、市場導向、動態調節”的模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盤活海淀優勢科技資源,中小微科技企業研發創新投入成本,激發中小微企業的創新活力,提高政府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率,促進中小微企業與高校院所、社會服務機構之間的產學研合作。
協創券的實施建立了連線研發機構與企業間的橋樑,創造一種新的互動途徑,並與市科委的首都科技創新券在支持中小微企業及創業團隊創新發展方面形成合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淀協同創新券
- 外文名:Haidian Co-Innovation Voucher
簡介,意義,滿足企業創新剛性需求,促進產學研協同創新發展,改革創新政府資金使用管理模式,特色,網際網路+模式,電子券,社會化運營,使用,申報指南,支持政策,支持範圍,申報對象,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其他說明,
簡介
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加快核心區自主創新和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京海發〔2014〕10號),進一步盤活海淀優勢科技資源,降低企業創新投入成本,激發創新活力,促進中小微企業與高校院所、社會服務機構之間的產學研合作,完善中關村協同創新服務平台的聚合調動功能,海淀區提出實施海淀協同創新券(簡稱“協創券”)。
意義
海淀協同創新券成功實施將為海淀區推動科技創新帶來以下顯著效果:
滿足企業創新剛性需求
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由於經濟實力有限,普遍存在創新需求不足,創新能力低等問題。協創券政策的實施可以解決中小微企業的科研創新難題,降低企業的創新成本,滿足其科研創新的剛性需求,為海淀區研發創新注入新鮮活力。
促進產學研協同創新發展
創新資源不足是中小微企業在創新過程中遭遇的第二大難題。協創券政策搭建了一個溝通科研創新的供給與需求的橋樑,以市場需求為中心整合科技創新資源,使企業與科研院所、服務機構實現有效對接、無縫合作,全面提升區域創新水平。
改革創新政府資金使用管理模式
協創券創新地採用企業持券購買研發創新服務、服務機構服務後找政府兌換的形式,不僅為企業節約了資金,同時也有助於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性。普惠式協創券可以惠及更多中小微企業,以此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特色
隨著“網際網路+”時代的到來,身處全球創新中心,海淀區政府主動適應新常態,不斷探索網際網路+與科技服務跨界融合的新模式,因此海淀協同創新券具有了鮮明的網際網路基因與特色,具體表現在:
網際網路+模式
協創券實施採用“網際網路+”與科技服務結合的新模式,建設基於網際網路的海淀協創券平台,一站式提供實現企業認證、協創券申領、使用、接收、兌換等全流程線上操作,實現企業和科技服務更直接有效對接。企業不需要多奔西走,線上申請政府補貼並獲得服務,大大節省了時間和人力成本,提升了企業領券、用券的積極性。
電子券
海淀協創券採用電子券形式,通過網際網路平台發放具有唯一識別碼的電子券,協創券管理系統自動記錄每張券的申請、發放、使用、接收及兌換的全過程,並實時統計監控協創券額度的使用情況,使整個實施過程嚴密監控、全程管理,並能有效防止假券騙取國家資金的現象出現。
社會化運營
協同創新是海淀協創券的鮮明特色,它以政府政策為引擎,搭建了一個由政府、企業、科研院所、運營機構共同組成的大協同創新生態圈,不僅調動了企業與科研院所服務機構的協同創新積極性,而且將協創券平台的運營委託給社會化機構來運營。北京路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繼成功運營中關村協同創新服務平台之後,再次獲得政府信任托以協創券平台運營權重任。此一接地氣的創新舉措不僅減少了政府工作負擔,而且通過走完全的市場化道路,充分激發企業等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有效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使用
海淀園2016年創新扶持資金2000萬元,用於補貼企業通過協同創新券平台向認證服務機構購買研發創新服務或成果的費用。協創券採用電子券形式,企業成功註冊海淀協同創新券平台後,填報協創券使用計畫等材料進行申領。協創券的抵扣金額最高不超過實際成交金額的30%,年抵扣金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
海淀協創券整合了區內優質創新資源,目前已經有中科院、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200多家科研院所、實驗室、科研服務機構入選海淀協創券服務機構名單,竭誠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
預計今年海淀區將有百餘家中小微科技企業獲得此項資金扶持,目標是使用率達到100%,讓“創新供給”惠及更多中小微企業。
申報指南
支持政策
搭建研發創新對接平台。完善區域創新資源與企業研發需求對接機制,採集發布技術創新供需信息,建立線上線下技術交流合作網路,整合科技中介力量,推動高校院所科技資源共享。對企業通過平台購買研發服務或成果的,按實際成交額給予購買費用最高30%的補貼,最高補貼金額50萬元。
支持範圍
協創券用於補貼企業通過平台向認證服務機構購買研發創新服務或成果的費用。研發創新服務包括研發設計服務、分析檢測服務、實驗試製服務、創新支撐服務等(見附屬檔案)。協創券支持圍繞產學研開展的創新創業活動。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等其他商業活動,不納入協創券的支持範圍。
申報對象
在海淀區註冊並納稅並在協同創新平台成功註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中小企業的認定基於工信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制定的標準。
申報條件
(一)海淀區註冊並納稅企業;
(二)企業屬於中小微企業;
(三)企業屬於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
(四)企業為協同創新平台註冊會員;
(五)企業具有健全的財務機構;
(六)單項申報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須提交信用報告,信用等級達到BB級(含)以上及信用報告(含評級報告、徵信報告)中沒有不良信息記錄。申報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企業可自願提交信用報告,提交信用報告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立項。(有關事項詳見《關於在2016年專項資金工作中啟動企業徵信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企業可以在海淀園管委會確定的信用服務合作機構中自願選擇一家機構,向其購買信用報告。對於信用等級達到BB級(含)以上及信用報告(含評級報告、徵信報告)中沒有不良信息記錄的中小微企業按照不低於50%的比例給予購買信用報告費用補貼。(詳見《2016年購買信用報告費用補貼項目申報指南》)。
申報材料
企業申領時除填寫基本信息,還需上傳加蓋出具部門公章的下述證明材料掃描件:
(一)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掃描件;
(二)上一會計年度繳稅憑證;
(三)中小微企業聲明函;
(四)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註冊證明(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五)近兩年的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六)開戶銀行在企業申請協創券前3個月內出具的資信證明;
(七)其他有利於企業申領和使用協創券的證明材料。
其他說明
(一)企業與服務機構簽署契約的過程中,須在契約中明確使用協創券抵扣服務費用;
(二)協創券抵扣比例實行動態調節,以協同創新平台實際發布為準;
(三)為保障協創券的有效實施,海淀園管委會將對協創券的使用情況進行密切跟蹤,對於使用不力的協創券予以收回,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