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冷卻水排放要求

海水冷卻水排放要求

《海水冷卻水排放要求》(GB/T 39361-2020)是2021年6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海水冷卻水排放要求》(GB/T 39361-2020)規定了海水冷卻水排放的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結果判定方法。該標準適用於向海域或河口水域(含鹽量大於0.5%的年機率大於10%)排放海水冷卻水的企業。海水冷卻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可參照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水冷卻水排放要求
  • 外文名:Discharge requirements for cooling seawater
  • 標準號:GB/T 39361-2020
  • 標準類別:環保
  • 發布日期:2020-11-19
  • 實施日期:2021-06-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6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7.060;13.030.20
  • 歸口單位: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分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海洋)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沿海經濟的發展以及淡水資源短缺的加劇,全中國沿海採用海水替代淡水作為冷卻水的工程規模不斷增長,《2012年全國海水利用報告》指出,截至2012年底,年利用海水作為冷卻水量已達841億噸。海水冷卻包括海水直流冷卻和海水循環冷卻,其中直流冷卻因具有取水溫度低、冷卻效果好和系統運行管理簡單等優點,套用更為廣泛。海水直流冷卻的高溫排水影響鄰近海域生態環境已成共識。
同時,為防止海水中腐蝕和生物因子對冷卻設備和冷卻效率的影響和損壞,需對冷卻水進行化學處理,如投加緩蝕劑和殺菌滅藻劑等,這些藥劑及其副產物也會隨溫排水注入臨近海域,對水生生物產生毒害作用,破壞海洋生態環境。海水循環冷卻較直流冷卻可節約海水95%以上,然而由於海水的高鹽度及高微生物含量,系統存在嚴重的結垢、腐蝕、污損生物附著等問題,需向系統添加緩蝕劑、阻垢劑、菌藻抑制劑等,因此海水循環冷卻水中的化學藥劑及濃縮海水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危害也不容忽略。
截止2019年,中國尚沒有專門的冷卻水排放標準,相關標準也缺乏可操作性,且由於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缺失,中國在海水冷卻水口位置設定、允許排放強度和混合區設定等方面經常引發爭議,導致在對海水冷卻水實施監控中,處於有法難依,執法不力,監管缺失的窘境。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海水水質,維護海洋生態平衡,促進沿海經濟建設的發展,規範海水冷卻水的排放管理,特針對海水冷卻水中的物理、化學和放射性污染物的排放特徵,制定了國家標準《海水冷卻水排放要求》(GB/T 39361-2020)。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7年5月23日,國家標準計畫《海水冷卻水排放要求》(20170537-T-418)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提出,由TC283(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TC283SC4(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分會)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海洋)。
  • 發布實施
2020年11月19日,國家標準《海水冷卻水排放要求》(GB/T 39361-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1年6月1日,國家標準《海水冷卻水排放要求》(GB/T 39361-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海水冷卻水排放要求》(GB/T 39361-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自然資源部天津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研究所、天津國投津能發電有限公司、華潤電力(渤海新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亞紅、趙小芳、蘇大鵬、周箏、陳冲、元昊、尹建華、栗春雷。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海水冷卻水排放控制要求
2
5監測要求
4
6結果判定
5
附錄A(規範性附錄)混合廢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計算
6
附錄B(規範性附錄)海水冷卻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負荷的計算
7
附錄C(規範性附錄)海水冷卻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的計算
8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海水冷卻水排放要求》(GB/T 39361-2020)規定了海水冷卻水排放的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結果判定方法。該標準適用於向海域或河口水域(含鹽量大於0.5%的年機率大於10%)排放海水冷卻水的企業。海水冷卻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可參照使用。

引用檔案

GB/T 12763.2 海洋調查規範—第2部分:海洋水文觀測
GB/T 12763.4 海洋調查規範—第4部分:海水化學要素調查
GB/T 15441 水質—急性毒性的測定—發光細菌法
GB 17378.4 海洋監測規範—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18421 海洋生物質量
GB 18486 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準
GB 18668 海洋沉積物質量
GB/T 33584.2 海水冷卻水質要求及分析檢測方法—第2部分:鋅的測定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範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範(試行)
HJ 585 水質游離氯和總氯的測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HJ 586 水質游離氯和總氯的測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Y/T 147.1 海洋監測技術規程—第1部分:海水
HY/T 147.6 海洋監測技術規程—第6部分:海洋水文、氣象與海冰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海水冷卻水排放要求》(GB/T 39361-2020)的制定,有助於規範相關行業管理、加強對海水冷卻排放水的監視、監管,為海洋環境保護執法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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