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民政局是海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林市民政局
- 職責:制定全市民政事業規劃
- 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 組織:國家、省、市出台的各項政策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民政工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編制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登記管理工作。
(三)承辦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革命烈士報批工作;負責退出現役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撫恤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人員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救災減災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災情核查、會商和統一發布,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組織災民轉移安置,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管理、臨時救助和醫療救助工作;承擔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和特殊對象的救濟工作。
(七)牽頭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工作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實施社區信息化管理和服務;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牽頭組織指導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
(八)提出行政區域規劃管理的建議;負責行政區域的命名、變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擔地名管理工作。
(九)負責社會福利補助資金髮放工作;負責養老機構等社會福利機構的許可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監督、審批和資格認證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負責《婚姻法》、《殯葬管理條例》、《收養法》的貫徹實施,擬訂全市婚姻、殯葬、收養管理工作政策及規範性檔案;負責婚俗和殯葬服務機構指導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安全、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工作及信息、史志、民政年鑑編寫工作;負責接待服務、後勤事務工作;負責全市民政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民政政策法規諮詢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組織協調民政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負責全市民政資金管理和財務審核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的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民政系統黨務工作。
優撫安置股
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優撫對象撫恤優待政策和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死亡撫恤;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等級審核報批和殘疾撫恤;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負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和參戰參核退役人員的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負責義務兵家庭的優待;負責建國前老黨員生活補貼;負責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和烈士子女生活補助發放工作;承擔批准烈士的審核報批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我市軍隊(含武警部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安置以及復員士官和復員幹部接收工作;承辦退伍軍人變籍的審核上報工作。制定年度我市城鎮退伍義務兵和轉業士官分配計畫,組織實施全市軍隊退役士兵培訓和中介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住房建設,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承辦各項雙擁工作任務的落實,組織協調、指導基層雙擁工作,籌備命名表彰雙擁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等具體事宜。
行政管理股
擬訂市屬社會團體、市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法;承辦跨縣(市)社團組織、境外非政府組織、市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承擔民間組織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民間組織開展活動;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承擔市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市社區服務中心做好社區信息化服務和管理工作;組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培訓、評比、表彰工作;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牽頭組織指導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法規和檔案規定;研究起草全市有關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規範性檔案;承辦市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調整事宜;負責全市鎮、街道辦事處以上的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限變更的審核和申報;指導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調處鎮級行政界限爭議;負責全市地名檔案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鎮內的街道、路(巷胡同)、居民小區、大型建築物名稱的命名、更名審批工作;負責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駐地遷移審批工作。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變更及註銷登記的核准工作;負責跨鎮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救災救濟、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股
擬訂全市救災減災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災情核查、會商和統一發布;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革命老區發展資金項目審定、申報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老年人福利工作;負責高齡津貼、失能補貼和孤兒生活補助發放工作;指導殘疾人康復、城市社區老年服務工作;組織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市慈善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福利機構的管理、監督、審批和資格認證。
社會事務管理股
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收養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配合有關部門制定保護婦女、兒童權益方面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的核准工作;負責殯葬設施設立和經營性公墓建立的審核工作
城鄉社會福利中心
負責貫徹執行《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條例》及國家、省、市有關五保供養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研究制定我市城鄉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全市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維護供養人員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組織發展自辦經濟,搞好副產業生產,增強自身發展活力。
殯葬管理所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殯葬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積極宣傳和倡導移風易俗、規範喪事活動;依法推進全市殯葬改革工作;依據國家、省有關法規、規章及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全市殯葬改革規範性檔案,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協調相關部門,搞好綜合治理;承辦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城鄉低谷對象的普查統計、動態分析和動態管理;負責低保對象數量、保障金額的匯總、測算;負責建立全市低保信息格線管理系統和低保資料庫建設;負責編制並向市財政部門申請、報告年度低保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方案;負責城鄉低保對象的社會救助及醫療救助;負責全市低保資金的使用、發放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承擔全市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信息資料庫和查詢共享平台的建立和維護、經濟狀況信息的查詢和核對工作;建立與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金融、保險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等,確保救助申請對象有關信息得到準確、高效、公正認定;與上級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平台聯網,受理並開展跨地區救助申請對象經濟狀況信息查詢和綜合評估,為地方救助申請家庭認定提供支持;開展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及業務指導、培訓工作。
綜合社會福利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社會福利事業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按照《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建立院務管理委員會,開展日常的管理服務工作;做好全市城鎮“三無”人員(孤寡老人)、孤兒和生活無著落的重點優撫對象的集中供養工作,為其提供生活、醫療、精神撫慰等方面的服務,維護其合法權益;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實行市場化運營,收住“空巢”老人和有社會需要的其他老人;在上級民政部門的領導下,成立全市社會福利機構指導中心,制定並組織實施自身發展規劃,對市域內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運營進行指導服務;制定 並執行內部的各項制度,保證院內整潔、衛生、安全、有序;組織發展自辦經濟,搞好蔬菜等副業生產,增強自身發展活力。
烈士陵園管理站
負責蒐集、整理和展示烈士事跡史料;負責維護烈士紀念建築設施,綠化、美化市革命烈士陵園的環境,修飾園容園貌;搞好市革命烈士陵園建設,使之成為即是人民民眾瞻仰憑弔烈士、接受革命傳統教育的陳地,又是觀光旅遊的場所。
救助管理站
負責經常性的救助工作,使黨政機關駐地、繁華地段、車站等重點地區基本上無流浪乞討人員;負責對被救助人員登記及審查,發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及時送公安部門處理;負責做好救助人員的安置和護送工作;加強思想教育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充分發揮穩定社會的機製作用,努力為發展海林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19日,被國家民委命名為第八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示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