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註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職工安置方案

《海東市註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職工安置方案》已經海東市政府研究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26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註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職工安置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26日
  • 發布單位: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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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深刻轉變政府職能,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營造公平、公正、公開、廉潔、高效的公共資源交易環境,依法依規註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妥善安置企業職工,確保公共資源交易有序運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企業基本情況
海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全民所有制企業)前身為海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於2001年5月17日成立,由原海東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主要目的是為海東地區房建、市政工程交易提供統一的交易平台,遏制交易市場亂象,規範交易行為。2015年,國務院出台了《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國辦發〔2015〕63號),通過整合分散設立各類交易平台,打造在全國範圍內互聯互通的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防止公共資源交易碎片化,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為落實國務院工作方案,2017年市委、市政府在研究市屬出資企業改革工作時,將平台整合工作作為主要內容進行研究,並印發了《市屬出資企業重點改革工作方案》(東發〔2017〕9號),將海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交由海東市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2018年10月,市直各單位政務服務人員、服務事項正式進駐新建海東市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事大廳運行,2019年4月海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搬遷入駐並運行。按照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要求和《青海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管理暫行辦法》(青政辦〔2017〕130號)相關規定,將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五大類公共資源交易事項納入到市級平台進行交易。因業務拓展,為保障各類交易正常運行,同年9月按程式將海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變更為海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中心共有職工8人,資產總額約1400萬元,其中流動資產約1360萬元,固定資產約40萬元。
二、企業註銷原因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放管服”改革的總體部署,持續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最佳化公共資源交易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合法合規、效率提升,市委編委研究並報經省委編委批准,於2020年5月設立海東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市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業務範圍涵蓋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原先承擔的交易服務職能,目前已完成過渡時期的職責任務,無存在必要。為此,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依法註銷該企業,妥善分流現有職工,所有工作職能由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接替履行。這既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需要,也是適應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全面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最佳化政府服務,減輕民眾負擔,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三、安置基本原則
(一)堅持改革與穩定並重原則。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之間的關係。既要不折不扣落實改革任務,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又要穩妥做好職工思想穩定和安置工作,確保正常交易不受影響。
(二)堅持依法依規實施原則。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和企業註銷等法律法規組織實施企業註銷和人員安置工作,既要以人為本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又要做到合法合規。
(三)堅持激發活力有序推進原則。進一步履行政府服務職能,充分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安置以後充分挖掘現有職工的技能,切實激發工作熱情,做到工作有序銜接、順利推進。
四、職工安置辦法
中心共需安置職工8人,平均年齡39歲,最高學歷在職研究生,最低學歷中專(其中在職研究生學歷1人,本科學歷5人,中專學歷2人)。中級職稱3人、初級職稱3人、技術員2人。為確保工作連續性和職工思想穩定,實施全員分流安置。
1. 現有8人統一分流到海東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投公司);
2. 工資和福利待遇按城投公司現行標準核定;
3. 分流安置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簽訂勞動契約。為不影響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正常工作,保持工作連續性,人員安置到城投公司後,由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暫時借用,借用期限為1年,期間工資由城投公司發放,期滿後回城投公司工作。借用期間績效考核按照城投公司考核方案,並結合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職責制定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五、企業註銷工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和程式組織實施審計、清算並註銷企業。企業註銷之前所有正常開支仍由原企業支付,企業註銷之後,流動資產全額上繳市財政,固定資產履行上繳程式後劃撥給市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使用。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審計局、市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海東城投公司等部門相關負責同志為成員單位的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此項工作,並按部門職能加強協調配合,有序組織實施各項任務按時完成。
(二)規範操作程式。企業註銷和職工安置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格程式、精心組織、規範推進、公開公正,充分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並在該方案正式印發1個月內完成審計、人員移交、資產上繳和劃轉工作;3個月內完成企業註銷工作。
(三)做好思想穩定工作。安置工作關乎職工切身利益,關係到公共資源交易的正常運轉。市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要切實做好職工的思想穩定工作,及時將市政府的關懷及安置原則傳達到職工當中,使他們安心工作,努力營造和諧安定的工作氛圍。
(四)認真做好安置工作。海東城投公司既要堅持現行工資標準,又要統籌考慮安置人員的職稱、工齡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崗位,認真做好安置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核定工作。
(五)確保工作連續性。在企業註銷和職工安置過程中,要保障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正常運行。市政務服務監管局會同市委編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儘快做好空編人員的選調工作,並加強人員借用期間的管理,確保交易工作正常開展。
附屬檔案:海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人員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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