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樂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東市樂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海東市樂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樂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措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實施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牽頭制定二、三產業城鄉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指導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工資正常增長與支付保障、福利和離退休工作。
(七)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的實施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方面的重大案件。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加強促進就業創業、持續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激勵人才創新創造、保障農民工權益等職責。
(十二)與區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區教育局等部門擬訂。區屬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現任領導

局長:龍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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