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歷史上限制影片表現內容的審查性法規。由全美電影製片和發行人協會主席W.海斯與耶穌會教士D.洛德等人起草制訂,1930年3 月31日公布。在1915年,美國各州和地方政府就開始成立審查委員會,刪剪和禁映他們認為不好的電影。 1922年,為了保證票房收入、“純潔”電影畫面及內容,電影審查委員會開始籌建。這一機構由威爾·海斯(長老會教友、共和黨人,曾任郵政總局局長)領導。1930年,天主教教士丹尼爾·勞德公開宣稱電影正在敗壞人們的道德觀,並起草了一部電影審查法典,這部法典很快被電影工業的巨頭們接受並交由美國製片人和發行人協會(1945年更名為美國電影協會,簡稱MPAA)主席即威爾·海斯執行,所以史稱《海斯法典》)。
主要內容有:遵守禁酒令,不得宣揚燒酒;不可詳細描述謀殺、盜竊、搶劫的方法;不得出現拷打場面;不得表現不道德的性關係;不得表現黑人與白人的兩性關係;不準出現墮胎或分娩的鏡頭;不準出現裸體鏡頭;不準出現男女唇間接吻;不許對國旗不敬;不許出現粗暴對待動物的場面;等等。海斯法典一公布,即遭到電影創作人員的普遍反對,而且馬上出現了許多違反規定的影片。隨著時間的消逝,海斯法典很快失去了意義。1966年被正式取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斯法典
- 公布時間:1930年3月31日
- 起草者:W.海斯與D.洛德等
- 正式取消時間:196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