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穩固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海富通發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海富通穩固收益債券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海富通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26.97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9030
- 成立日期:20101123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通過合理運用投資組合最佳化策略,力爭實現基金收益隨著時間增長的逐步提升。
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固定收益類品種,包括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短期融資券、金融債、資產支持證券、國債、央行票據、債券回購等,同時投資於股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資於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以及在二級市場上投資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證券,投資於股票等權益類證券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於其它品種,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的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到基金的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整體投資策略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即資產配置策略,將以最佳化投資組合保險策略為核心,並結合把握市場時機,確定和調整基金資產在風險資產和低風險資產的配置比例,實現風險預算管理、降低系統性風險,實現基金投資目標;
第二層次,即債券投資策略,將採用自上而下的策略,以久期管理為核心,從整體資產配置、類屬資產配置等方面進行積極主動的債券投資管理,實現基金份額淨值的穩步提升;
第三層次,即股票投資策略,包括新股申購策略和積極的精選個股策略。新股申購策略著眼於把握其中可能的超額收益機會;積極的精選個股策略將兼顧個股的成長性和估值水平,尋找具有較強的持續成長能力,同時價值又沒有被高估的股票主動買進持有。
圍繞著這三個層次的投資策略,基金管理人還將充分運用市場上各種金融投資工具,結合投資策略的需要,利用權證等金融衍生工具,通過合理有效的金融模型分析,積極發掘低風險投資機會和鎖定套利收益。
1. 資產配置策略
第一層次的資產配置策略屬於傳統意義上的大類資產配置,本基金將採用最佳化的投資組合保險策略,根據基金收益的增長曲線,來計算股票資產的投資市值,適度把握市場時機,合理配置基金資產。投資組合保險策略的實施是實現本基金投資目標的關鍵環節。
本基金將綜合運用固定比例組合保險策略(CPPI)和時間不變性投資組合保險策略(TIPP)來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這兩種策略都屬於投資組合保險策略,兩者差別在於,CPPI策略主要通過定量化的資產配置來確保本金的安全,TIPP是在CPPI策略上的改進,能夠反映投資成本的變化,實現對當期收益的鎖定。
在運用固定比例組合保險策略(CPPI)時,首先需要設定一個保險底線,保險底線為一個目標價值,基金管理人將力爭基金資產價值不低於該目標。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通過定量分析,以已經實現的超過保險底線的收益為基礎,對此乘以一定的放大倍數(即乘數),形成風險資產(股票、權證等資產)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的資產配置是一個動態過程,基金管理人在運作過程中將不斷根據投資組合保險策略的原則調整風險資產(股票、權證等資產)與低風險資產(債券等資產)的比例,確保投資組合的價值不低於設定的保險底線目標。
時間不變性組合保險策略(TIPP)是在CPPI策略上的改進。TIPP在操作上大致與CPPI相同,唯一不同的是保險底線的設定與調整。在TIPP策略下,保險底線會根據投資組合價值變動進行動態調整。一般情況下,TIPP策略將重新計算後的保險底線和原保險底線進行比較,取較大者為最新的保險底線。換而言之,當運用TIPP策略時,如果基金單位資產淨值處於不斷變化的過程,則保險底線也可能隨著基金單位資產價值的變化而調整。
本基金運用的最佳化組合保險策略中的參數設定是以實證分析為基礎,運用多因素分析系統研判市場趨勢,確定具體參數值,為最佳化組合保險策略提供決策依據。本基金期初將以CPPI策略為主,在動態判斷和評估市場環境及市場趨勢、風險資產估值水平、基金資產的整體風險水平等因素的基礎上,如果對市場預期判斷發生變化,則轉為更保守的TIPP策略。從整體上看,CPPI策略的運用是為了避免基金的初始資產遭受本金損失,而TIPP策略的運用主要是力爭對基金已實現收益的保護。兩者的綜合使用,將有助於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即力爭實現基金收益隨著時間增長的逐步提升。
2. 債券投資策略
債券投資是本基金的投資重點,是實現組合收益的主要來源。本基金通過價值分析,採用自上而下確定投資策略,採取久期管理、類屬配置和現金流管理策略等積極投資策略,發現、確認並利用細分市場失衡,實現組合增值。
(1)久期管理策略。根據最佳化投資組合保險投資策略的需要,適當兼顧收益性和流動性,並根據對利率水平的預期,確定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
(2)結合收益率曲線策略進行利率期限結構管理,確定組合期限結構的分布方式,合理配置不同期限品種的配置比例。通過合理期限安排,保持組合較高的流動性,既能滿足投資者的流動性需求,又能避免組合規模的變化對投資策略實施的影響。
(3)類屬配置包括現金、各市場及各品種間的配置。在確定組合剩餘期限和期限結構分布的基礎上,根據各品種的流動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風險等確定各子類資產的配置權重,即確定不同市場、不同期限及不同品種的債券之間的比例。類屬配置主要根據各部分的相對投資價值確定,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類屬,減持相對高估、價格將下降的類屬,藉以取得較高的總回報。
(4)採取現金流管理策略,在動態分析、規劃、測算組合內生現金流、申購贖回淨現金流的基礎上,合理配置和動態調整組合現金流。在滿足日常流動性要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衝擊成本,實現組合流動性要求和收益率期望的合理配置。
(5)債券市場的套利策略
債券市場的套利策略包括跨市場套利策略、跨品種套利策略等策略,以實現在同等風險程度下的更高收益。跨市場套利策略是指由於不同市場上債券價格存在差異,根據債券在各市場上的流動性和收益特徵,進行跨市場操作而套利;跨品種套利策略是指根據各細分市場中不同品種的風險參數、流動性補償和收益特徵,進行跨品種操作而套利。
3. 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策略包括了新股申購策略和積極的精選個股兩個方面。
(1)新股申購策略
實證研究表明,長期參與新股投資,存在一定的超額收益機會。特別是在國內A股市場,新股申購和增發是增強收益的良好渠道。本基金將根據股票市場整體定價水平,估計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價格,同時參考一級市場資金供求關係,從而制定相應的新股申購策略。並根據其市場價格相對於其合理內在價值的高低,確定繼續持有或者賣出。
(2)個股精選策略
除了新股申購以外,本基金通過個股精選策略,兼顧個股的成長性和估值水平,尋找具有較強的持續成長能力,同時價值又沒有被高估的股票主動買進持有。
價值分析分為兩部分,公司的品質分析及估值水平分析。本基金對上市公司的價值分析首先將分析公司的品質,著重進行財務分析,考察每股收益率(EPS)、淨資產收益率(ROE)等指標,另外將根據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景氣度及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地位等多方面的因素進行綜合評估,挖掘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本基金對股票的估值分析,將關注PE、PB、PS等指標。對於這些指標,除了靜態分析以外,本管理人還將根據對公司的深入研究及盈利預測,進行動態分析。
對於成長性分析,本基金管理人將重點關注企業的內涵式增長。內涵式增長主要是來自企業的管理技能的可複製、企業的創新能力、產品的競爭優勢及公司抵抗風險持續生存的能力等。本基金將從定量分析及定性分析兩方面分析企業的成長能力。定量分析將通過成長性指標分析公司的經營狀況,成長性指標主要包括:PEG、每股收益增長率、淨利潤預測增長率、主營業務增長率等等。定性分析將以巨觀分析和行業分析作為評估的基礎,對公司內部因素進行深刻理解和分析,挖掘上市公司保持高成長性和業績增長的驅動因素,深入分析這些驅動因素是否具有可持續性,從而優選出品質優良、成長潛力高於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定性分析包括行業前景分析等外部因素分析及公司商業模式、公司治理、管理層素質、產品競爭力、企業創新能力等內部因素分析。
本基金股票投資強調將定量的股票篩選和定性的公司研究有機結合,並實時套用風險控制手段進行組合調整。
4. 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資策略
在本基金存續期內,如果市場出現新的金融衍生工具或新的投資方式,本基金將從投資策略角度出發,本著審慎的原則,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有選擇地加以使用。
5. 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權證投資將以保值為主要投資策略,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權證來達到控制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的目的;此外,還將充分發掘可能的套利機會,以達到增值的目的。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可以在不同銷售機構對本基金設定為相同的分紅方式,亦可設定為不同的分紅方式,即同一基金賬戶對本基金在各銷售機構設定的分紅方式相互獨立、互不影響;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