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科學技術局

海安市科學技術局

海安市科學技術局,是海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安市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海安市長江中路106號海安市行政中心16樓 
  • 所屬部門:海安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海安市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局長: 任鎮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起草與科技創新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四)組織申報南通市市級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基礎研究、前瞻原創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產業變革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和套用示範。
(五)擬訂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基礎設施與條件保障等基地平檯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科技社會組織相關管理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統籌開放共享。聯繫駐海部、省屬科研院所有關工作。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九)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指導服務協調,指導高新區編制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各類科技園區和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及相關指導工作。
(十)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參與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二)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的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協調推進跨國(境)技術轉移工作,指導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
(十三)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外國人來我市工作、外國高端人才資質管理和服務保障。
(十四)負責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的組織與申報、南通市科技興市功臣的組織與申報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全局性會議組織、重要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建設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接待等工作;承擔市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科技擁軍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日常考核等工作;指導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資產帳務管理工作。
(二)科研機構科。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市科技基礎設施、平台建設計畫及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能力建設計畫,負責國家和省市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組織推薦和協助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科研院所引進工作;負責研髮型企業指導與服務工作;指導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有關工作;牽頭組織科技項目招引;負責全市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負責擬訂產學研協同創新計畫和政策,組織我市產學研對接活動,推動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組織開展我市產學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談等國內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我市與國內重點科教單位戰略合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負責我市科技合作工作,推動長三角區域科技合作,牽頭對接上海科技創新工作;負責全市科技創新機構建設考核工作,聯繫沿海開發科技工作;聯繫駐海部、省屬科研院所有關工作;負責科研技術裝備、實驗動物管理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科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科技創新工作綜合考核,負責全市科技專項考核工作。
(三)高新技術科。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計畫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編制和組織實施市工業類科技計畫,負責國家和省產業創新科技計畫項目組織推薦和協助管理工作,銜接省重點研發計畫(產業前瞻與共性關鍵技術),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指導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組織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申報,銜接省科技產業園、加速器、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型創業企業孵育計畫,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企業創新梯隊培育;推動科技創新創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承擔推動科技與金融結合相關工作;牽頭組織設立智慧型製造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政策指導、統計調查;負責推進全市重點產業發展工作;聯繫產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負責市本級科技發展資金的預決算和統籌安排,並配合有關部門對科技發展資金使用監督檢查、審計和績效評價;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負責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重大調研任務;負責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組織市以上科技計畫項目驗收;負責國家和省市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工作,承擔省科技重大專項的組織、實施、協調等工作;負責科技對口支援工作;協調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四)科技成果科(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擬訂科技成果產業化及產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擬訂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政策措施;負責省級及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項目計畫的組織推薦和協助管理工作;負責我市科學技術獎勵、外國專家獎勵及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等申報與管理工作,擬訂科技成果登記、評價、獎勵、保密、推廣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我市科技興市功臣的組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社團、科技行業協會等相關管理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參與相關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組織起草與科技創新相關的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協調各級科技支持政策的落實與宣傳工作;牽頭組織我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我市科技創新發展政策和措施,組織科技政策的培訓和落實成效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全市科學普及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科研誠信建設工作;負責推進我市區域創新和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創新型縣(市)區、創新型鄉鎮建設的指導、管理工作;承擔我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我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指導和協調服務,指導高新區編制建設規劃,指導高新區績效評價工作;負責綜合管理我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的規劃、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吸引集聚機制和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項目;承擔外國人來我市工作、外國高端人才資質管理和服務保障;擬訂國際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編制和組織實施市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指導國際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
(五)農村科技與社會發展科。擬訂和組織實施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國家和省市對應的科技計畫項目組織推薦和協助管理工作,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載體以及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指導農業科技特色產業培育,負責科技特派員、科技扶貧工作,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以及其他社會事業領域的科技工作;擬訂基礎研究計畫和政策,組織申報國家、省基礎研究(自然科學基金)計畫,承擔市自然科學基金會辦公室布置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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