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體系

海商法體系,是指海商法有機聯繫的整體。從世界各國的立法體系看,海商法在法律體系中的位置有三種不同的表現:(1)作為商法的一部分規定在商法中。“民商分立”的國家一般采此規定。如法國的商法典規定;凡是航海的法律關係都規定是商業行為關係。(2)作為民法的一部分規定在民法中。未制定釋商法或“民商合一”的國家,一般采此規定。

波蘭海商法典規定:本法典未規定事宜,民法中的規定適用航運中產生的民事糾紛。作為海法的一部分規定在海法中。蘇聯等少數國家採用此規定。在中國,一般認為,海商法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法律部門,有其特定的內容、範圍和調整對象,海商法體系也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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