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民生領域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海口市市場監管局聚焦市民日常生活中的焦點、熱點問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穩步推進執法監督工作,查處一批違法案件,罰沒款2.4億餘元,切實維護好廣大民眾的合法權益,維護全市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現選取十宗典型違法案例予以公告。

內容解讀
1、海南遞鮮勃貿易有限公司銷售標籤不符合規定且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的食用農產品案
案情簡述:根據舉報線索,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海南遞鮮勃貿易有限公司經營場所檢查,發現存放國產鮮牛肉、進口凍牛肉等產品,標籤涉嫌虛假標註生產日期和產地。經查,當事人通過某購物APP線上線下渠道批發銷售盒裝牛肉,其標籤與國產省外牛肉實際產地不符。當事人還存在分裝銷售進口凍肉類產品未在包裝上保留原產品全部信息、從事食用農產品批發業務未按規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及銷售記錄製度等違法行為。
處理決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17591.15元,罰款1890000元的行政處罰。
2、臨沂商城桂魯貨物託運部運輸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案
案情簡述: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海口市秀英區丘海大道某物流點卸貨場,查獲孫某省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運輸518件(編織袋裝)一次性不可降解PE塑膠購物袋,上述涉案物品屬《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規定》禁止名錄內規定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系當事人臨沂某貨物託運部李某才僱傭孫某省從山東臨沂運輸到海南海口案發地涉案貨值約76000元。
處理決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購物袋518件,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
3、海口秀英慧康餐具包裝廠儲存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案
案情簡述:根據舉報線索,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海口市秀英區向榮路某化肥廠倉庫依法對海口秀英某餐具包裝廠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廠A3倉庫(蓋碗倉庫)和A9倉庫(筷子倉庫)發現一次性塑膠杯、碗、碟、餐盒和袋子等產品,產品外包裝標註材質為PP(聚丙烯)、PVC(聚氯乙烯)、PE(聚乙烯)、PS(聚苯乙烯)和PET(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均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經查明,該廠庫存的上述產品總計119個品種,6514箱產品,貨值256863.9元。
處理決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6514箱,罰款256863.9元的行政處罰。
4、海南旺樺源貿易有限公司儲存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案
案情簡述:根據舉報線索,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執法人員到海口市秀英區海秀鎮海榆中線依法對海南旺樺源貿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卸載剛剛到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存放到倉庫。經核實,該公司共購進塑膠製品1226箱,貨值18328元。經查明,上述塑膠製品的材質為PP、PE等,均在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名錄中。
處理決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1226箱,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5、海南東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案
案情簡述:根據舉報線索,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海南東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委託檢驗機構對好日子好碗等13個產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顯示好日子好碗、降解500方盆等10種產品主要成分為聚丙烯(PP),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經查,上述10種含有聚丙烯的塑膠製品,在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名錄內。該公司生產的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具數量為1255箱,貨值44992元。
處理決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1255箱,罰款160000元的行政處罰。
6、上海盛高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案
案情簡述:根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轉供電專項檢查工作安排,通過詢問調查,調取用戶銷售報表及有關稅務發票等方式,對上海盛高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有關電費收費行為進行檢查。經查,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間,當事人以自定收費標準0.87元/度的價格向該小區居民用戶收取電費總金額2961996.45元。當事人以0.6095元/度的政府定價標準向供電部門繳納總電量4914192度,電費總金額2962206.27元。上述兩項以實際價格差額核算,當事人實際每度電比政府定價多收0.2605元,期間總計向該小區居民用戶多收電費882852.74元。
處理決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82852.74元,處罰款264856元的行政處罰。
7、海口美之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述: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12345海口市民服務智慧聯動平台的投訴舉報工單,市民反映其購買的63平方的戶型在宣傳時有飄窗,而實際卻沒有飄窗,存在虛假宣傳欺騙購房者的情況。經查,當事人通過樣板房展示、置業計畫書圖文描述的方式對房屋的內部構造進行虛假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擾亂了房地產銷售市場的競爭秩序。
處理決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700000元的行政處罰。
8、海口瓊山椰坤商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案情簡述:根據商標註冊人的舉報,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海口瓊山椰坤商行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經查,當事人銷售侵犯註冊商標“海之藍”“五糧液”“貴州茅台”等專用權的白酒總計146瓶,貨值金額總計128793元。
處理決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犯註冊商標產品白酒146瓶,罰款206068.8元的行政處罰。
9、海口海滬寧醫學美容有限公司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案
案情簡述:海口市市場監督管局接到違法線索,海口海滬寧醫學美容有限公司經營的產品“NEOSTRATA Prosystem30% CitricAcid”無中文標籤,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4月17日購進“NEOSTRATAProsystem 30% Citric Acid”進口化妝品10 瓶,購進價格為5040元/瓶,購進金額總計50400元,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的違法行為。
處理決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標籤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1 瓶,沒收違法所得19708元,罰款74244元的行政處罰。
10、海南米豐食品有限公司從事小作坊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未按要求備案且受委託生產經營食品案
案情簡述:根據舉報線索,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從事小作坊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未按要求備案。當事人受安丘濰大食品有限公司委託,加工47包 1.25Kg手撕雞產品,貨值金額235元。當事人從事小作坊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未按要求備案且受委託生產經營食品。
處理決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和罰款77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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