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

龍華區人民檢察院前身為新華區人民檢察院,1991年6月15日在海口市龍昆里62號掛牌成立。2003年1月1日,海口行政區調整後,更名為龍華區人民檢察院,同年籌建新辦公樓,2004年10月正式遷入現所在的海墾路119號辦公樓辦公。

1991年建院之初,編制25人,內設機構9個。2008年11月增設派駐鄉鎮檢察室——龍泉檢察室。建院27年以來,龍華區檢察院先後獲得了多項國家級和省、市級榮譽。2004年、2010年兩次榮獲“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稱號,2011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抗洪救災集體一等功,2014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集體一等功,2015-2017連續三年榮獲“全省先進基層檢察院”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
  • 成立時間:1991年6月15日
  • 辦公地址:海口市龍華區海墾路119號
  • 檢察長:馮永忠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發展歷史,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本院檢察幹警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
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依法向海口市龍華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落實上級檢察機關研究制定的檢察工作計畫、發展規劃,結合本區黨委中心工作,制定本院檢察工作計畫,落實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照法律規定對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上級檢察機關交辦的案件行使偵查權。
(五)負責對由本院直接辦理或上級檢察機關交辦的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六)負責轄區內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依法對轄區內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提起抗訴或提請抗訴。
(八)負責應由本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九)負責轄區內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訴。
(十一)對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依程式向立法機關和上級檢察機關提出立法以及司法解釋建議。
(十二)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工作。
(十三)負責本院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配合省人民檢察院,協同省機構編制部門管理本院的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制定本院相關人員管理辦法。負責組織開展本院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協同組織部門依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本院檢察官進行等級評定和晉升、考核、調配,對本院其他檢察人員進行考核、調配、任免。
(十五)負責本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十六)負責本院的財務裝備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人大和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有關檔案起草,編髮信息簡報,處理機要文電。負責檔案管理、保密工作、財務後勤、計財裝備、技術保障、新聞宣傳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決策的貫徹實施。
(二)政治部。負責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協調本院工會、共青團、婦女等民眾組織開展工作。
(三)第一檢察部。負責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等六類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提出或提請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未成年人檢察部。與第一檢察部合署辦公,負責未成年人檢察工作。
(四)第二檢察部。負責辦理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提出或提請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三檢察部。負責對轄區內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
(六)第四檢察部。負責對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負責辦理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七)第五檢察部。負責辦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金融犯罪及破壞營商環境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提出或提請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承擔本院駐復興城服務保障營商環境檢察工作站的相關工作。
(八)第六檢察部(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服務中心)。負責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檢務督察和人民監督工作等綜合業務工作。負責受理控告和申訴,承辦國家賠償案件和
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司法警察大隊。與第六檢察部合署辦公,負責辦案場所警戒、人員押解和看管等警務事項。
(九)派駐龍泉檢察室。暢通民眾訴求渠道,排查化解矛盾糾紛;開展調查研究,對轄區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參與基層社會管理創新;對基層公安派出機構、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執法單位的執法活動開展法律監督;開展省院部署的專項工作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公益訴訟等工作。

發展歷史

1991年6月15日在海口市龍昆里62號掛牌成立。
2003年1月1日,海口行政區調整後,更名為龍華區人民檢察院,同年籌建新辦公樓。
2004年10月正式遷入現所在的海墾路119號辦公樓辦公至今。

現任領導

檢察長:馮永忠

所獲榮譽

2018年11月,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獲得先進集體記集體一等功。
2020年12月28日,被授予“海南省五一勞動獎狀”榮譽稱號。
2021年4月27日,被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狀。
2021年6月,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被授予“海口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2023年11月,入選“全國模範檢察院”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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