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蘭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口市美蘭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發改委)是主管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的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海口市美蘭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中共海口市美蘭區委財經和投資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財經和投資辦)設在區發改委,接受中共海口市美蘭區委財經和投資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委財經和投資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財經和投資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區發改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省委、市委決策和區委工作部署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美蘭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90年
  • 辦公地址:海口市美蘭區群上路1號美蘭區政府4樓405室
  • 性質: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歷史發展,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歷史發展

海口市美蘭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前身是振東區計畫統計局,成立於1990年。
2002年,機構改革後,成立振東區發展計畫統計局。
2003年,瓊山縣併入海口市,振東區轄區面積擴大改稱為美蘭區,發展計畫局和統計局分開設立,改稱美蘭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0年7月,機構改革後更名為美蘭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海口市美蘭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中心的批覆》(美編〔2017〕12號),設立海口市美蘭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中心,為隸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2019年,《關於區重點項目服務機構調整的通知》(美改〔2019〕1 號),設立區社會投資項目服務中心,為隸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相關調整建議。研究提出本區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有關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工作制度和發展規劃草案等;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提交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報告。
(三)負責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重大區域發展規劃、政策,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區域合作發展的重大事項及項目。推動實施本區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
(四)負責本區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分析,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建議。統籌本區經濟運行調節,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有關重大問題的方案建議。參與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
(五)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計畫,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並擬訂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重大問題的建議措施。
(六)負責綜合投資管理,參與有關部門安排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建設項目。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核審批以及招標事項的核准工作,參與實施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和項目後評價工作。統籌本區重點項目推進工作;審核和上報利用國債、國家專項資金、地方債券、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和國外貸款及省市財政撥款項目;按規定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七)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提出促進本區綜合性產業發展措施和工作建議,會同產業部門協調推進本區產業結構性調整升級,銜接平衡產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協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協調本區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
(八)負責協調本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統籌協調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重大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建議,研究提出本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建議。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九)負責統籌協調財經、投資、金融、產業、就業政策。提出投資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落實有關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十)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有關建設項目,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包括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負責社會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
(十一)負責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貫徹新發展理念,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統籌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銜接實施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制度、標準、規範,推進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基礎設施建設,統籌信用信息記錄、整合和套用,支持信用服務產業發展,對信用服務進行聯動監管,協調區各行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統籌協調本區營商環境建設,會同相關部門最佳化營商環境;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擬訂促進社會投資的政策措施,對本區營商環境建設過程中的問題提出建議措施。協調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解決民營企業在生產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推進本區服務民營經濟工作。
(十四)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承辦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和《中共海口市委辦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海口市美蘭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海辦發〔2019〕9 號),區發改委不設內設職能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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