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有關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智慧財產權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市科技、工業、信息產業等領域投資項目引導目錄。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指導、推動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及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三)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科技計畫,擬定並組織實施市級各項科技計畫,負責編制科技計畫項目指南;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扶持民營科技企業發展。
(四)負責管理市級科技經費、 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等工作;促進科技諮詢、科技評估、專利服務、技術交易等公共科技服務平台的發展,指導、協調高新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科技、工業、信息化、智慧財產權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企業管理方面人員培訓工作。
(六)負責監控和預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工業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最佳化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協調科技、工業和信息產業配套體系建設,改善投資環境,推進重點工業和信息產業鏈的構建;培育促進全市科技、工業和信息產業園區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工業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 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七)負責調整全市工業發展布局;負責重點工業項目建設的協調服務;負責全市工業節能減排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國防科技工業和軍民結合工作的綜合協調與推進;協調全市工業、信息產業方面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工作。
(八)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節能降耗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協調全市工業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指導節能監察工作,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
(九)指導、協調、促進全市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指導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技術交流和“產學研”結合,加強質量管理;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 協調各工業行業發展和規範行業行為。
(十)指導和推進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服務信息化工作;統籌規劃全市“網際網路+”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資源共享及互聯互通;指導全市信息產業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全市信息網路(包括公用通信網、廣播電視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行業管理;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信息產業技術標準與安全標準。
(十一)指導和協調全市信息企業、信息產品的有關認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依法監管全市信息服務市場,加強網路信息的監管、安全和保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的創造、管理、套用和保護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管理、監督智慧財產權工作專項資金和專利資助資金。
(十三)組織參與有關科技、工業、信息化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國內外交流合作;組織協調全市科技、工業、信息招商工作;負責全市科技、工業、信息化、 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宣傳和科普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科技管理、農業科技服務和農村套用技術推廣工作。
(十四)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五)指導各區科技、工業、 信息化與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制定和實施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及後勤保障等機關曰常工作;承擔信訪、保密、財務資產、安全生產、內部審計、政務信息公開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人才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負責統籌做好定點扶貧和鄉村振興工作。
(二) 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擬訂本市有關科技、工業、信息化、大數據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研究提出本系統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承擔本系統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推動依法行政;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等工作;負責組織制定並定期公布科技、工業、信息和大數據產業等領域投資項目引導目錄。
(三) 創新發展與農村科技科
負責組織編制科技發展規劃;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科技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各項科技計畫;負責管理和統籌安排各類科技創新經費並監督執行;負責統籌推進科研基礎設施與條件平台建設,推動企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負責組織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載體的認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相關創新創業活動;負責科技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的評價和管理;負責科技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本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和農業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四) 高新技術與節能管理科
負責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本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國家、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示範工程和技術創新項目的上報和管理;負責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業務發展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推進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改革及產業化;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培育及發展工作;負責監督實施高新技術國家和行業規範及標準;負責企業研發投入加計扣除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負責協調本市工業清潔生產有關工作;負責制定執行國家、省、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政策;負責指導工業節能裝備(產品)製造、企業工業節能管理;負責本市清潔能源汽車推廣套用。
(五) 工業運行科
負責組織編制本市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的指導和監測;負責協調各工業企業的生產運營;負責組織應對本市工業經濟運行中有關重大突發事件;負責指導工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負責管理、監督和統籌安排工業產業扶持資金;負責做好煤炭銷售行業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工業項目建設的跟
蹤、協調、服務工作。
(六) 中小企業與項目招商科
負責本市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負責協調解決本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出現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涉及本系統的招商項目策劃等統籌工作。
(七) 信息產業科
負責本市信息產業及網際網路產業的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本市信息產業及網際網路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本市年度政務信息化項目投資計畫及評審工作;負責協調通信企業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負責指導通信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科技信息動員辦曰常工作。
(八) 大數據發展科
負責擬訂本市智慧城市建設和大數據套用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協調大數據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統籌本市政務信息整合,推動大數據資源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共享開放。
(九) 引智服務科
貫徹落實國家級、省級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的政策、法規,制定相關實施辦法;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配合做好外國專家評審工作;負責申報出國(境)培訓和引進境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計畫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事項;負責指導本市科技創新、信息化人才隊伍的教育培訓與人才隊伍建設;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聘工作。
人員編制
(一)人員編制
核定海口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海口市知識產權局)行政編制33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4名,其中:部門領導4名,辦公室9名(含工勤人員4名),政策法規處、發展計畫處、高新技術處、工業運行處、信息化處、智慧財產權處各4名。
(二)領導職數
部門領導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15名,其中:辦公室3名,政策法規處、發展計畫處、高新技術處、工業運行處、信息化處、智慧財產權處各2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領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