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規劃監察行政處罰辦法》是海口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城市規劃監察行政處罰辦法
- 發布單位:83005
- 發布文號: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4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海口市城市規劃監察行政處罰辦法》是海口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制定的辦法。
《海口市城市規劃監察行政處罰辦法》是海口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制定的辦法。【發布日期】1995-08-07【生效日期】1995-08-07【失效日期】【檔案來源】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4號)《...
海口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如下8件規章:一、《海口市城市規劃監察行政處罰辦法》(1995年8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4號發布)二、《海口市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暫行規定》(1995年8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發布)三、《海口市城市房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本條例所稱建設,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人防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管線、對外交通設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築物、構...
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以下簡稱區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綜合執法工作,並可以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和轄區工作需要在鎮、街道派駐綜合執法機構,履行綜合執法的具體職責。第五條規劃、土地、住建、公安、市政、園林、環衛、...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監督檢查以及相關城鄉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特定地區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特定地區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除責令改正或者拆除外,並對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一條 凡不符合市容標準的建築物和設施,由城市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除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第四條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舊城改造,有利於改善和提高市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第五條房屋拆遷應遵循...
各單位必須服從所在區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環境衛生的管理,搞好本單位的環境衛生工作。市、區人民政府規劃、公安、工商、園林、城建、房管、城管、衛生、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助管理城市環境衛生。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住建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預拌混凝土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並接受市住建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國土、規劃、生態環保、工商、公安、交通、水務、安監、質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
第五條 城市公共運輸是公益性事業。市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公交客運事業,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道路通行和資金投入等方面體現公交優先原則。第六條 公交客運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承擔社會福利和...
修正後條例內容 編輯 語音 海口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修正) (1994年8月15日海口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95年10月27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根據;2002年5月31日海南省第二...
(六)依法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建築市場管理、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依法行使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機關財務和實施審計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財務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配合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預算、決算、支出和會計工作;負責審計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業務計畫執行情況...
要依法嚴肅查處,對存在的大氣污染的區域,水污染的河流(段)、湖(庫)、城市內河(湖)和土壤污染的區域按照一區一策、一河(段)一策、一湖(庫)一策的要求組織制定整治方案和計畫,明確整治目標、任務和時間表、線路圖,按計畫、分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