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個體工商戶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海南省個體工商戶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是為進一步完善納稅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個體工商戶納稅信用管理,促進個體工商戶誠信自律,提高稅法遵從度,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制定並發布的管理辦法。自2022年7月30日起施行。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7月30日起,《海南省個體工商戶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施行。

內容解讀

《管理辦法》分為六章,包括總則、納稅信用信息採集、納稅信用評價、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確定和發布、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套用和附則等內容。《管理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納稅信用管理,是指稅務機關對個體工商戶的納稅信用信息開展的採集、評價、確定、發布和套用等活動;適用於在海南省內登記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企業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參加納稅信用評價。
《管理辦法》明確了納稅信用信息包含的內容、納稅信用評價的方式等。納稅信用評價採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評價指標包括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年度評價指標得分採取加、扣分相結合的方式,最高不超過100分。納稅人近三個評價年度記憶體在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或稅務稽查等非經常性指標信息的,從100分起評;近三個評價年度內沒有發生上述非經常性指標信息情形的,從90分起評。
根據《管理辦法》,納稅信用級別設A、B、M、C、D五級。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M級納稅信用為未發生本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下列納稅人:新設立納稅人、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納稅人;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管理辦法》還明確了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確定和發布以及套用等。稅務機關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對不同信用級別的納稅人實施分類服務和管理。比如對納稅信用評價為A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予多項激勵措施,包含主動向社會公告年度A級納稅人名單;可單次領取不超過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按照規定即時辦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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