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文昌縣設立文昌市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文昌縣設立文昌市的通知》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於1995年11月16日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文昌縣設立文昌市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5年11月16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通知全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文昌縣設立文昌市的通知
文昌縣人民政府:
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已批覆同意撤銷文昌縣,設立文昌市(縣級),以原文昌縣的行政區域為文昌市的行政區域。文昌市管轄文城鎮、清瀾鎮、頭苑鎮、東閣鎮、文教鎮、龍樓鎮、東郊鎮、昌灑鎮、公坡鎮、潭牛鎮、抱羅鎮、馮坡鎮、翁田鎮、錦山鎮、鋪前鎮、新橋鎮、邁號鎮、會文鎮、重興鎮、南陽鎮、蓬萊鎮、東路鎮、龍馬鄉、湖山鄉、寶芳鄉。
按照本省現行地方行政體制,文昌撤縣設市後由省直接領導。設市後不增加機構和編制。撤縣設市工作手續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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