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測震台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

海南測震台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瓊震發[2008]137號2008-9-26)
第一條為加強海南測震台網運行管理,保障台網規範正常運轉,提高台網運行質量和服務水平,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有人和無人值守的測震台站和省級測震台網中心的日常運行和管理。
第三條測震台網運行實行獎懲制度,對在台網運行管理工作中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獎勵,對妨礙台網正常運行並造成重大影響的實行行政或經濟上的處罰。
第四條瓊中基準地震台負責本台站觀測技術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維修,確保系統正常運行。台站實時波形要求傳輸時延小於16秒,連續率大於95%;實時波形完整性要求大於96%;每日上午9時前向國家地震台網中心和省級台網中心報送前一天儀器運行及維修情況。
第五條瓊中基準地震台脈衝標定與系統標定。甚寬頻帶、寬頻帶觀測系統應每月進行1次脈衝標定。更換影響儀器特性的配件時,也要及時進行系統標定;標定數據應及時處理,原始標定波形數據和處理結果應保存。並將標定結果向國家地震台網中心和省級台網中心報送。
第六條瓊中基準地震台仍按規定承擔國內及全球地震速報任務。
第七條瓊中基準地震台承擔本台站所有記錄到的國內、全球地震的地震震相分析,內容包括震相數據、震級及計算震級所使用的地動位移的周期和振幅值等。地震震相分析,每5天編輯一次,要求在第7天24小時以前通過FTP報送到國家地震台網中心。
第八條西沙國家地震台站的系統運行、儀器維護維修、脈衝標定與系統標定由監測中心負責,不承擔單台地震速報和震相分析任務。
第九條監測中心負責遙測台網中心及所屬子台的日常運行、維護維修。台網系統總體運行率大於99%;每日9點前向國家地震台網中心報送前一天的台網中心和台站的軟硬體設備運行狀況以及維護情況。
第十條監測中心甚寬頻帶、寬頻帶觀測系統應每月進行1次脈衝標定,短周期觀測系統每天進行1次脈衝標定;在正常情況下,每年要進行一次系統標定。當更換影響儀器特性的配件時,要及時進行系統標定;標定數據應及時處理,原始標定波形數據和處理結果應保存,並將標定結果通過網路向國家地震台網中心報送。
第十一條監測中心編制台網所屬測震台站的台站校正值、儀器特性參數、介質品質因子Q、場地回響等參數並按學科觀測要求進行更新。
第十二條監測中心按地震速報的相關規定承擔本省及周邊地區的地震速報任務。
第十三條監測中心承擔本省及周邊地區(省行政邊界線外30千米內)所有天然地震事件和ML≥2.0非天然地震事件的地震震相分析,編輯地震目錄和觀測報告。地震編目的快報和正式報數據通過“十五”項目建設的數據交換系統報送到國家地震台網中心。
第十四條監測中心每日編輯一次快報目錄,要求每日12時前將前一日8時至當日8時的地震初報目錄報送到國家地震台網中心。
第十五條監測中心正式報數據為台網產出的正式目錄,每周編輯一次,要求在每周星期日上午12時以前將上周(上周星期一零時到上周星期日24時)的正式地震目錄和觀測報告報送到國家地震台網中心。
第十六條監測中心負責編輯處理省內地震的序列目錄(分快報序列目錄和正式序列目錄)和觀測報告。
第十七條監測中心負責編輯快報序列目錄。M5.0—M5.9級地震,編報震級下限ML1.5級;M6.0—M6.9級地震,編報震級下限ML2.0級;M7.0級以上地震,編報震級下限ML3.0級。編報間隔時間在4小時至24小時之間,編報持續時間最短一般不少於7天,最長不多於3個月,特殊類型的地震根據序列發展情況臨時確定。
第十八條監測中心正式序列目錄應包括序列所有地震,要求在快報序列目錄終止後30天內完成。
第十九條監測中心逐步將本省發生的3級以上地震的地震矩,應力降,震源尺度,矩震級,震源機制解納入日常工作內容。
第二十條監測中心線上存儲3個月的連續波形數據;定時歸檔連續波形數據、標定波形數據,連續波形按台站每24小時歸檔為台站卷SEED檔案兩類,標定波形數據按標定台站歸檔為台站卷SEED檔案,歸檔方式可以選擇刻錄DVD糟、CD糟或其它。
第二十一條監測中心截取本省及周邊地區(省行政邊界線外30千米內)所有天然地震和ML≥2.0級非天然地震事件波形數據,事件波形數據按事件歸檔為多台的事件台網卷SEED檔案。
第二十二條監測中心建立專門的數據管理和服務系統,開展數據服務。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自2008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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