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條件
海南國際設計島示範基地按“自願申請、市縣初審、擇優授牌”原則認定。
申請海南國際設計島示範基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海南省內有一定規模且固定的運營、展示、教培、交易等場所。其中:運營類基地的從業面積應有3000平方米及以上;文化傳承類基地的面積應有200平方米及以上;
(二)海南國際設計島示範基地一般應設立2年及以上,常年有一定數量相對穩定的主創設計人員,從事相關設計、運營、教培等活動;
(三)運營類基地需具備國際要素,要有外籍設計企業、團隊、工作站(點)和外籍設計人員入駐並實質開展國際業務等。文化傳承類基地要有2名及以上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參與運營管理;
(四)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海南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和發揚優秀傳統文化,社會公信度高,示範帶動作用強;
(五)海南國際設計島示範基地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不得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六)對新落戶海南,在國內外同行業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設計公司、專業機構或有業績支撐的行業著名設計專家團隊等,不受設立時間的限制。
認定程式
海南國際設計島示範基地認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申請和認定工作全程免費。認定有效期為3年,3年後重新按程式認定。
認定程式:
(一)提交申請。申請單位自行向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模版見附屬檔案2);
(二)考察初審。申請單位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行業部門,對申請對象進行實地考察、審核申請內容,符合申報條件的,形成推薦意見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評選審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海南國際設計島示範基地年度申報指南(每年另行制訂印發),會同省相關部門,組織行業專家進行評審,形成審查意見;
(四)審核公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審查意見,擇優提出海南國際設計島示範基地認定名單,並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
(五)認定授牌。公示期滿無異議者,頒發“海南國際設計島xx海南國際設計島示範基地”牌匾和證書,每連續獲得一次認定,在牌匾和證書上加一顆星“★”。牌匾和證書上付印二維碼,連結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公布授牌單位的名稱、從業內容、承諾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