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編制全區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全區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全區非稅收入和財政專戶;對全區財政性資金進行綜合平衡。
(三)擬訂貫徹國家有關稅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具體辦法和措施;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四)管理財政專項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管理。
(五)管理全區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六)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依法實施會計監督檢查和會計委派制工作。
(七)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八)擬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九)擬定有關區本級政府貸款、融資等舉債資金的管理辦法,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綜合管理。
(十)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國有資本金)的基礎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變動審批、財產清查登記、資產流失查處等工作;承擔擬定全區清產核資的相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日常清產核資工作。
(十一)履行區政府採購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小額貸款信用擔保中心、國庫集中收付中心的職能。
(十二)承辦區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海南區財政局設定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1.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會議組織、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等工作;
2.負責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檔案、講話及財政信息、宣傳稿件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
3.負責機關後勤和制度建設工作;
4.負責落實督辦、檢查、反饋領導批辦和交辦的工作,協調各股室間的相關工作;
5.負責擬定全區財政教育規劃、培訓計畫和統計工作;
6.負責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7.審批和備案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的開設、變更和撤銷。
(二)預算科
1.負責全區財政預算管理,編制年度區本級預算,指導鎮、辦事處編制年度預算;
2.負責全區及本級預算收支的管理;
3.制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及定額;
4.審核和批覆部門預算;
5.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相關措施和建議;
6.代表區政府起草全區及本級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報告,監督、分析、匯總預算執行情況,並接受區人大的諮詢監督;
7.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三)國庫和集中收付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條例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
2.擬定全區國庫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和辦法;
3.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
4.負責全區財政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收支會計結算;
5.審核、匯總、批覆區本級部門決算,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指導鎮、辦事處編制決算;
6.統一管理區財政在各銀行開設的帳戶;
7.負責預算指標、用款計畫及預算指標餘額和用款計畫餘額的監控、管理;
8.辦理財政資金支付,核定財政直接支付金額,按用款計畫下達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授權支付業務;
9.登記總分類及明細帳,編制財政支出日報表及收入報表,按期與預算單位和代理銀行對帳,進行收支信息統計分析;
10.制定收付系統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財政支付機構和收付系統內部進行監督檢查,受理預算單位及收款人投訴,對資金收付過程進行監督並對疑點問題進行核查;
11.負責全區非稅收入、財政票據的監督管理工作;
12.負責監督檢查具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的執收、執罰行為和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的情況。
13.負責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一發放工作;
14.負責津貼補貼政策的落實,核撥各類津貼補貼;
(四)行政政法科
1.指導和審核預算部門編制預算的建議;
2.審核和匯總預算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3.負責公、檢、法、司部門專項補貼申報工作;
4.負責聯繫部門和單位各類資金的使用和監督工作。
(五)農牧林水科(掛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牌子)
1.指導和審核農牧林水等預算部門編制預算的建議並監督預算執行;
2.監督管理農牧林水各類專項資金並負責跟蹤問效;
3.負責財政農牧民資金“一卡通”和“家電下鄉”的軟體管理、數據錄入、審核撥付等工作;
4.審核和匯總預算單位年度決算工作;
5.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和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六)經濟建設和企業發展科(掛區中小企業及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信用擔保中心牌子)
1.指導和審核歸口部門預算編制的建議,監督預算執行;
2.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
3.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企業財務制度;
4.負責組織建立全區各類企業的統計、監測報告制度和企業財務快報的統計、匯總、監測和分析工作;
5.負責基本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監督基本建設部門預算執行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評審工作;
6.負責組織部門和企業向上申請項目資金;
7.為中小企業和下崗失業人員辦理貸款擔保事宜,協助銀行管理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資金。
(七)國有資產管理和綜合科(掛區政府採購辦牌子)
1.指導和審核歸口部門預算編制的建議,監督預算執行;
2.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
3.負責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確認管理;
4.負責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變動審批、財產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以及資產流失查處工作;
5.負責擬定全區清產核資的政策以及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日常清產核資工作;
6.負責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管理法規,協助上級部門做好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繼續教育、會計電算化等基礎工作及全區會計賬簿監督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
1.指導和審核歸口部門預算編制的建議;
2.負責監督教科文單位綜合財政預算的執行;
3.負責辦理教科文單位年度經費預算的撥付;
4.審核教育部門預算經費,負責“四免一補”資金的管理和撥付;
5.貫徹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工作,負責補助資金的管理和撥付。
(九)社會保障科
1.參與管理全區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指導和審核預算部門編制預算的建議,監督預算執行;
3.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撥付;
4.制定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
(十)監督檢查和條法稅政科
1.擬定全區財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2.組織檢查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3.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接待和處理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來訪;
4.監督局內各內設機構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
5.負責區本級財政、國有資金基礎管理和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上報工作;
6.承擔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7.負責全區財稅執法監督檢查,組織財政普法宣傳教育;
8.參與制定全區財稅政策,負責對地方稅源結構變化的調查,提出運用稅收槓桿調解經濟和收入分配建議,負責稅收資料的統計和分析等工作;
9.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研究社會財力的綜合平衡,擬定財政體制、改革規劃和資金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