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海北藏族自治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北州州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20號)和《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委〔2015〕76號),設立海北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北藏族自治州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性質: 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海北藏族自治州
  • 所屬部門: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組織實施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衛生應急、緊急醫療救援預案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及風險評估計畫,完善疾控綜合防控體系,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及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州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監督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四)負責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五)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專業技術人員評聘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臨床用血質量,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六)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州級重點衛生和計畫生育科研攻關,指導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擬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配送、使用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
(七)組織實施中藏藥、中藏醫研究技術發展規劃,指導中藏醫醫療工作,組織中藏藥理論、技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
(八)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監督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政策措施的執行。
(九)指導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
(十)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
(十一)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協調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相關計畫生育政策的工作,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建議。
(十二)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制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機制。
(十三)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
(十五)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和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康復產業的培育發展工作。
(十六)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職業道德規範,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組織實施繼續醫學教育。
(十七)承擔州委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州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州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醫政醫管科(掛藥政藥械科牌子)、疾控監督科、基層衛生科、婦幼計生科、培訓教育保健科、規劃信息統計科7個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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