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1、
海運單是承運人和託運人之間海上運輸契約的證明。
海運單不是物權憑證,故而不可轉讓。收貨人不憑海運單提貨,承運人亦不憑海運單而憑海運單載明的收貨人的提貨或收貨憑條交付貨物,只要該憑條能證明其為運單上指明的收貨人即可。
由於
海運單提貨方便,費用節省,便於防止假
單據欺詐,而且利於EDI的使用,海運單的使用範圍正在逐漸擴大。但是海運提單仍然是最主要的海運單據。
使用
1、跨國公司的總分公司或相關的子公司間的業務往來。
2、在賒銷或雙方買方付款作為轉移貨物所有以的前提條件,
提單已失去其使用意義。
3、往來已久,充分信任,關係密切的夥伴貿易間的業務往來。
5、在短途海運的情況下,往往是貨物先到而
提單未到,宜採用
海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