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浠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浠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中共黃岡市委、黃岡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浠水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浠水縣委、浠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浠水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浠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浠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Xishui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起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等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落實相關標準和規範。建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收購儲備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健全空間規劃體系。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自然資源保護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七)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城鄉規劃管理。負責用地預審和臨時用地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除農田整治項目外)、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執行情況。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實施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和全縣地質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地質勘查規劃,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實施全縣礦產資源規劃,落實礦產資源政策措施,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全縣礦業權出讓和審批登記發證及報批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測繪等違法案件。
(十五)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開展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承擔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六)統一管理縣林業局。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及時承接落實上級有關簡政放權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最佳化營商環境,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檔案管理、文明創建、政務信息、組織編制年度工作計畫、重點工作督查督辦、形勢政策分析調研、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綜合統計、信訪等工作。
(二)政工股。承擔全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全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科技人才培養。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法規股。負責自然資源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組織起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等方面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公益訴訟有關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成果的匯交管理和利用監督。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指導監督全縣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監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負責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報告制度,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收購儲備政策。承擔改制企業土地資產處置工作。協助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相關工作。負責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
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重點區域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自然資源保護控制線。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組織編制縣鄉國土空間規劃等城鄉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負責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臨時用地管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實施城鄉規劃管理。負責許可權內城鄉規劃領域相關許可審批,參與有關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承擔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報批工作。負責推進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八)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股。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設施農用地管理。負責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設施農用地管理。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指導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九)地質勘查和災害防治股。負責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和全縣地質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地質勘查規劃,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按照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實施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礦產資源管理股。負責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落實礦產資源政策措施。承擔全縣礦業權出讓和審批登記發證及報批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負責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測繪和信息管理股。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重大項目。維護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基礎測繪成果、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審核測繪資質資格。負責監督管理地理信息獲取與套用,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信息化和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推進自然資源業務信息化建設。負責電子政務工作,協調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
(十二)執法監督股。指導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承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舉報事項。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部門專業執法與綜合行政執法的銜接。
(十三)財務和資金運用股。擬訂有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規定,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和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轉移支付和績效管理工作。管理單位基本建設及專項投資。

行政編制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兼任縣自然資源總督察),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專職縣自然資源副總督察1名;內設機構正股級職數13名,副股級職數1名。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浠水縣委、浠水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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