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浠水縣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Xishui culture and Tourism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和服務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淚鴉茅鍵視的發展。
(二)統籌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事業融合發展和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活動,統籌、協調、指導全縣重點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及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促進相關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與整合。
(四)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有針對性地提出保護和發展方案,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五)依法行使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相關行政審批職責。承擔全縣文化、文物、出版、旅遊、廣播電視、電影、體育等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職乘背責,淨化社會環境,依法規範市場。
(六)負責全縣公共文化、旅遊、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積極推進新媒體、新技術的運用,指導、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推進相關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負責全縣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進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九)指導、管理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負責全縣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推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
(十)推進體育事業發展,加強體滲想芝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協調、組織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建設;發展體育市場,依法管理體育服務活動。
(十一)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以及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等重點公共服務項目建設。
(十二)組織、協調、推進全域旅遊發展。編制全縣全域旅遊發展規劃,擬訂全域旅遊地方扶持政策及相關管理制度紙轎希組,策劃全域旅遊重點項目,組織開展項目招商和跟進服務指導,加強全域旅遊項目規劃和管理,推進旅遊精品工程建設,推動全域旅遊與其他行業、產業融合發展。
(十三)健全落實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行業安全責任制,組織照戒懂開展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承擔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督促督辦重點工作、重大事項和各類制度的貫徹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新聞宣傳、機要保密、信訪、後勤、檔案管理、上級目標責任考核、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和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綜合文稿起草和組織重點調研。
(二)政工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旅遊、體育、廣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統籌指導系統內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建工作。指導縣文化和旅遊局業務主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老幹部等工作。
(三)財務股。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基礎設施項試凝刪目建設、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文化、旅遊、體育、文物等專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統籌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文化、文物、旅遊、體育等方面行政審批晚膠愚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聽證工作。負責對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負責本系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藝術和文化遺產股。擬訂全縣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組織、承擔上級主辦的重大文藝賽事活動,指導全縣專業藝術場館及旅遊場所演藝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促進相關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文化遺產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全國、省級、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推動文物保護、傳承,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
(六)公共服務股。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政策措施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協調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旅遊公共服務。統籌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聞一多紀念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統籌指導公共文化服務數位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推進文化惠民工程、旅遊便民惠民和志願服務。
(七)資源開發和產業發展股。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規劃、統計、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文化、旅遊、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促進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全縣區域特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遊、體育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承擔縣文化旅遊產業招商工作。
(八)廣播電視和體育股。負責廣播電視、體育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視播出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等重點公共服務項目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整合。擬訂全縣體育發展規劃和全民健身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和科學健身指導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性體育競賽工作。負責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協調,組團組隊參加市以上綜合性運動會。協調、指導體育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
行政編制
縣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內設機構正股級職數8名,副股級職數3名。
縣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十三)健全落實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行業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承擔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督促督辦重點工作、重大事項和各類制度的貫徹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新聞宣傳、機要保密、信訪、後勤、檔案管理、上級目標責任考核、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和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綜合文稿起草和組織重點調研。
(二)政工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旅遊、體育、廣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統籌指導系統內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建工作。指導縣文化和旅遊局業務主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老幹部等工作。
(三)財務股。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文化、旅遊、體育、文物等專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統籌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文化、文物、旅遊、體育等方面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聽證工作。負責對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負責本系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藝術和文化遺產股。擬訂全縣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組織、承擔上級主辦的重大文藝賽事活動,指導全縣專業藝術場館及旅遊場所演藝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促進相關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文化遺產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全國、省級、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推動文物保護、傳承,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
(六)公共服務股。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政策措施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協調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旅遊公共服務。統籌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聞一多紀念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統籌指導公共文化服務數位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推進文化惠民工程、旅遊便民惠民和志願服務。
(七)資源開發和產業發展股。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規劃、統計、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文化、旅遊、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促進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全縣區域特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遊、體育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承擔縣文化旅遊產業招商工作。
(八)廣播電視和體育股。負責廣播電視、體育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視播出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等重點公共服務項目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整合。擬訂全縣體育發展規劃和全民健身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和科學健身指導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性體育競賽工作。負責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協調,組團組隊參加市以上綜合性運動會。協調、指導體育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
行政編制
縣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內設機構正股級職數8名,副股級職數3名。
縣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