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殺計程車司機案嫌疑人項生源,被蕭山警方抓獲後,已由杭州市公安局移送嘉興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案由是“涉嫌故意殺人”。原公安機關認定系蕭山籍5青年所為。1997年,浙江高院終審判處四人死緩,一人無期。2012年,浙江警方偵查其他案件時發現“3·20”案新的線索,認為上述判決有誤。2013年7月2日上午,浙江杭州蕭山陳建陽等5青年18年前劫殺兩司機案在浙江高院再審開庭,陳建陽等5人被當庭宣告無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5名青年冤獄案
- 發生地點:浙江
- 相關人物:項生源、蕭山5青年、徐祥華
- 最終結果:蕭山5青年無罪釋放
案件提要,即將審理,案件複查,案件回放,“生活又被完全打亂了”,警方比對指紋糾錯案,公安信息化建設成關鍵,因無錢付車費起糾紛,曾因盜竊罪獲刑,宣判無罪,劫殺事實不成立,法官道歉,
案件提要
5月5日,蕭山衙前鎮吟龍村,徐祥華看著妻子的遺像,說生活又被打亂。18年前,徐妻跑計程車遇害,該案發現新的線索。
浙江高院立案複查1995年蕭山5青年劫殺計程車司機案有了最新進展。3名假釋者已從浙江高院獲悉,複查結果有望6月出爐,再審程式將視複查結果啟動。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杭州市蕭山分別發生兩起劫殺計程車司機案。公安機關認定系蕭山籍5青年所為。1997年,浙江高院終審判處四人死緩,一人無期。
2012年,浙江警方偵查其他案件時發現“3·20”案新的線索,認為可能對上述判決有影響。2013年1月4日,浙江高院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
即將審理
浙江政法系統相關人士日前透露,蕭山警方主要是通過原“3·20”案件現場痕跡(指紋)比對上了一枚捺印指紋,而確認蕭山籍的項生源為真正嫌疑人。
5月3日,與此案相關的假釋者王建平、朱又平、陳建陽三人預約到浙江高院審判監督庭。省高院法官告訴他們,項 生源案已進入司法程式,或於5月20日前後在嘉興中院開庭審理。
昨日下午,浙江嘉興檢察院公訴處工作人員表示,項生源涉嫌故意殺人案還在審查起訴階段,是否公訴、何時公訴等問題,尚未確定。
嘉興中院辦公室相關負責人昨日回應,尚未接到項生源起訴材料。
案件複查
王建平等三人告訴新京報記者,省高院辦案法官稱,複查結果有望6月出爐,再審程式將視複查結果啟動。
昨日下午,浙江高院審判監督庭相關法官回復新京報記者稱,蕭山案複查結果尚無明確日期,但根據刑訴法規定,複查程式一般不超過6個月,也就是說,複查結論最遲7月4日公布。
5月5日,新京報記者從“3·20”案遇害者家屬處獲悉,已於4月中旬收到嘉興市檢察院郵寄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告知書”,正準備委託律師參與訴訟。
記者還獲悉,蕭山5個獲釋者中,田偉冬、田孝平、朱又平等3人,已與浙江浙聯律師事務所辛本峰等律師簽委託協定。辛本峰是田偉冬的二審辯護律師,當年堅持無罪辯護。
案件回放
“生活又被完全打亂了”
“3·20”案遇害者家屬要求查明真兇、賠償損失
女計程車司機遇害的地方 徐祥華是18年前蕭山“3·20”案遇害者女計程車司機徐彩華的丈夫。2013年4月中旬,他接到一個來自嘉興檢察院的電話。
檢察官通知,真兇可能另有其人,並寄來一份《委託訴訟代理人告知書》。
在這份告知書上,嘉興檢察院說,該院已經收到杭州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的“項生源涉嫌故意殺人”一案的案件材料。
徐祥華這才意識到,18年前殺死妻子徐彩華的兇手,可能是項生源,而非已入獄服刑的朱又平等4人。
徐祥華,52歲,如果妻子徐彩華還活著,2013年應該51歲,兩人都是蕭山衙前鎮人。上世紀90年代初夫妻倆在衙前開計程車。
1995年3月20日下午,徐祥華接到妻子遭遇不測的訊息。
當天,徐彩華的屍體,在蕭山農墾一場旁一個池塘邊被發現。2天后,失蹤的計程車,在離屍體40公里處發現。
徐祥華回憶,他在車上看到兩塊石頭,計程車左前擋風玻璃開裂,右前保險槓和大燈破碎。車內,在駕駛室與副駕之間的手剎附近,有血跡。妻子身上的金戒指、金耳環,還有5000元現金和存摺,都沒有找到。
2年後,徐祥華旁聽了“3·20”案庭審,他說,當時不懂法,並沒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要求,甚至幾個當年的“罪犯”判了什麼刑都不知道。
2013年5月5日夜裡,站在妻子的遺像前,徐祥華漲紅了臉,他說“自己的生活又被完全打亂了”,他要求司法機關查明真兇,嚴懲兇手。另外,他這次將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兇手賠償損失。
眼下,徐祥華正計畫著請個律師。
警方比對指紋糾錯案
記者探訪疑兇家鄉:曾獲刑,是鄉里能人
“3·20”案因發現新線索而由浙江省高院複查。新京報記者從權威途徑了解到,該案發現的新犯罪嫌疑人是蕭山人項生源。
5月5日,記者來到項生源的老家蕭山區前進街道三豐村。公安和法院人士進村調查了解項生源的情況,大家才知道項生源在外面“出了事”。在此之前,項一直被村里人看做在外做生意的“成功人士”。
公安信息化建設成關鍵
據當年參加過蕭山案的辯護律師透露,警方曾在“3·20”案現場提取到血指紋,但庭審時,公訴機關並未出示。
17年後,警方如何鎖定項生源為犯罪嫌疑人?浙江政法系統相關人士日前透露,2012年發現“3·20”案可能有錯誤,主要是因為公安信息化建設的普及及刑事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
上述人士介紹,原“3·20”案件現場痕跡(指紋)比對上了一枚捺印指紋,引起蕭山警方重視,後經大量核查工作,確認了蕭山籍的項生源為真正嫌疑人。
“警方是本著有錯必糾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態度來辦理此案的”,上述人士透露,蕭山警方抓獲項生源後,項交代了作案過程。為此,蕭山警方按訴訟法有關規定上報並匯報,浙江省高院便啟動複查程式。
因無錢付車費起糾紛
項生源老家三豐村位於蕭山區東北部。距1995年“3·20”案中計程車女司機拋屍地點的農墾一場約10公里。
新京報記者從接近蕭山警方人士處獲悉,“3·20”案後,警方從案發現場獲取一枚血指紋。蕭山區公安分局辦案時,通過指紋庫比對,發現這枚血指紋與蕭山區前進街道的項生源指紋吻合,蕭山警方主動上報,後在杭州市內將項生源抓獲。
多家媒體2013年初披露,項生源歸案後,交代了“3·20”案相關過程。
項生源的親屬介紹,2013年春節前,項妻委託律師,並已去看守所會見。項妻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要求。
2013年春節,項妻曾向親戚透露律師會見時了解到的案情。
據該親戚說,1995年,項生源在濱江區浦沿鎮一家鹽場打工。3月20日,項生源從鹽場拿了工資,坐公車回家,在車上錢被小偷偷走。
項生源下車後,打了一輛計程車回當時的山海村。但女計程車司機走錯了路,本來要往北走,去三豐村,但女司機往東走,開到蕭山農墾一場。
18年前,農場只有一條小道,旁邊都是樹木和莊稼,屬於靜僻之地。項生源叫女司機開到山海村,對方不同意。女司機問項要車錢,但項的錢丟了,身上沒錢,“兩個人於是在計程車里扭打。”
據該親戚稱,項生源曾掐住女司機的脖子,但項強調他離開時,女司機仍活著。“他以為沒有出事,就沒有自首。他並不知道女司機死了。”
曾因盜竊罪獲刑
在三豐村,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項生源弟兄三人,大哥在前進鎮上做點小生意,二哥在一個工廠開車。項生源排行老三,1972年出生,41歲。
在鄰居眼裡,項生源是村里少有的能人之一,因為常在外面跑,見過世面,村里早年發展經濟時,還考慮過讓項生源帶頭,搞一些項目。
“他的毛病,是小時候小偷小摸,手腳不乾淨,有過前科。”多個村民回憶。
5月4日,項生源的父親項滿南告訴新京報記者:證實了村民的說法。“老三曾在紹興一個小店裡盜竊香菸等財物,後來被判刑一年六個月。”項滿南72歲,他記不清項生源是哪一年判的刑,只記得他是在杭州的監獄服刑。
項滿南回憶,項生源國中畢業後,即外出打工,家裡人對他的情況並不知情。1996年前後,項生源與杭州濱江區浦沿鎮的一個姑娘結婚,兩人育有2女。
婚後,項生源曾隨妻子的親戚,去四川、廣東等地做生意,最後,又回到浦沿鎮開窗簾店。
公安進村調查前,鄰居還見過項生源開著平時常開的黑色轎車回村。
宣判無罪
2013年7月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陳建陽等人搶劫、盜竊再審案公開宣判,認為原一、二審判決認定陳建陽等五人在1995年搶劫並殺害兩名出租司機的事實不能成立,撤銷原一、二審判決對前述五人針對該兩起犯罪的定罪量刑。該再審案審判長、浙江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何鑒偉在宣判後向陳建陽、田偉東等5人表示道歉。
劫殺事實不成立
在陳建陽等5人案件再審庭審中,5人均提出未參與3·20和8·12搶劫殺人作案。
而針對8·12案,一份由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公安機關對8·12涉案計程車現場提取的指掌紋等做了痕跡比對,但均與陳建陽等5人不符。公安機關還對可疑人員展開了排查,還未發現新的嫌疑人。另外,公安機關也未能找到“朱富娟”。
該說明中提到的“朱富娟”是8·12案中的線索舉報人。
說明稱,賣淫女朱富娟在杭州三堡收容所舉報陳建陽曾向鄭彩虹(音)透露自己殺過出租司機。朱富娟的證詞顯示,陳建陽等人是收了18000元幫人報復被害司機。不過,作為線索舉報人的朱富娟和先做線索知情人的鄭彩虹均無下落。
出庭檢察員提出,原判認定陳建陽、田偉冬、朱又平、田孝平於1995年3月20日搶劫作案的事實有誤,建議予以糾正;原判認定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田孝平於1995年8月12日搶劫作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予以糾正。
7月2日,浙江高院對陳建陽等5人再審案公開宣判:認為原一、二審判決認定陳建陽、田偉冬、朱又平、田孝平在1995年3月20日搶劫並殺害計程車司機徐彩華的事實錯誤,認定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田孝平在同年8月12日搶劫並殺害計程車司機陳金江的事實不能成立,撤銷原一、二審判決對前述五人針對該兩起犯罪的定罪量刑,宣告王建平、朱又平無罪。
而針對陳建陽、田偉東所涉盜竊案及田孝平所涉搶劫案,浙江高院再審認定對陳建陽、田偉冬在1995年9月2日實施的盜竊行為,分別以盜竊罪改判陳建陽、田偉冬有期徒刑一年;對田孝平在1995年10月5日實施的兩起搶劫行為,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而事實上,陳建陽等人失去自由均超已過17年。
法官道歉
擔任該再審案審判長的浙江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何鑒偉在宣判後對陳建陽、田偉東等5人表示表達歉意。
他對陳建陽等多年的冤情感到痛心,“雖然我們撤銷了原來的判決,但這17年讓你們的身心受到了極大傷害。我們作為法院有責任,我們沒有履行好審判職責。”
他同時還深表歉意,“你們的案子公檢法都有責任。雖然不幸中的萬幸,浙江高院在二審時做了改判,但最後的刑罰還是我們做出的,我們有責任,我代表齊(齊奇,浙江省高院院長)院長、代表高院向你們道歉。”
何鑒偉還表示,浙江法院一定會吸取這個教訓,讓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我們一定在打擊犯罪的同時,注重保護人權,堅持實現實體正義和程式正義,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堅決做無罪判決。爭取所有案件都能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公正裁判。”
何鑒偉還表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好賠償,而當地黨委政府也有責任把陳建陽等人的生活照顧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