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公布第二批通過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城市名單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按照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2008年開始,我省開展了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工作。繼首批7個縣市(富陽市餘姚市樂清市瑞安市嵊州市東陽市嵊泗縣)通過評估後,至2009年底,全省又有建德市等11個縣市通過了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公布第二批通過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城市名單的通知
  • 地區:中國浙江
  • 檔案:浙語〔2010〕5號
  • 時間:2010年6月4日
浙語〔2010〕5號
各設區市及義烏市語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按照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標準,2008年開始,我省開展了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工作。繼首批7個縣市(富陽市餘姚市樂清市瑞安市嵊州市東陽市嵊泗縣)通過評估後,至2009年底,全省又有建德市等11個縣市通過了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現將我省第二批通過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並經國家語委備案的城市名單公布如下:
杭州:建德市、臨安市
寧波:慈谿市
溫州:洞頭縣
湖州:長興縣
嘉興:海寧市桐鄉市
紹興:上虞市
金華:永康市、磐安縣
舟山:岱山縣
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根本目的在於推動語言文字規範化,評估工作重在建設、重在過程、重在實效。希望已通過評估的城市,在建立和完善語言文字工作的長效機制上下功夫,繼續發揮示範、榜樣作用,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貢獻。
二○一○年六月四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