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玩具和孕嬰童用品協會(原名“浙江省孕嬰童用品行業協會”)成立於2015年9月,是由浙江省內從事玩具和孕嬰童用品行業(玩具、遊樂設備、文教用品、教育智力用品、童車、童裝、童鞋、兒童汽車座椅、嬰兒食品、孕婦營養品、養護衛生用品、寢具用品等)相關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出口代理商、經銷商、零售商、電商以及地方行業協會等單位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玩具和孕嬰童用品協會
- 外文名:Zhejiang Toys&Juvenile Products Association
- 簡稱:ZJTJPA
- 會長:葉偉德
- 秘書長:徐波
- 經營類目:玩具、孕嬰童用品、孕嬰童食品、文教用品等
- 創立時間:2015年9月
- 地址:杭州市濱江區越達巷79號連連大廈B-2-607室
協會宗旨,主要任務,主要產區,產區主要產品,協會章程,
協會宗旨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依照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為會員提供相關服務,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共同經濟利益,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之間的關係,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主要任務
(一)發揮協會作為企業與政府橋樑的作用,傳達政府意見政策;
(二)反應企業訴求,實行行業自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提供發布行業信息,對接優質資源,更多地回報於會員企業;
(四)促進浙江省玩具孕嬰童行業的不斷發展。
主要產區
杭州(動漫、文創、電商之都)
寧波(兒童推車、安全椅之都)
溫州(教玩具產銷基地)
金華(塑膠益智玩具)
台州(嬰童用品、工藝品玩具)
雲和(木製玩具童話小鎮)
平湖(童車產業帶)
產區主要產品
幼教裝備:幼兒遊樂設施、教學設備、早教儀器、繪本、STEM玩具等。
玩具類:木製玩具、塑膠玩具、教玩具、DIY玩具、益智玩具、毛絨玩具、電動玩具、智慧型玩具等。
孕嬰童用品:兒童推車、童車、安全座椅、奶瓶奶嘴、餐飲用具、洗浴用具、孕嬰童小家電等。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於2018年12月18日在杭州順利舉行第二屆換屆大會,並正式更名為:浙江省玩具和孕嬰童用品協會,英文名稱Zhejiang Toys&Juvenile Products Association (縮寫為ZJTJP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浙江省內從事玩具和孕嬰童用品行業(嬰童食品、孕婦營養品、童裝、童鞋、童車、兒童汽車座椅、玩具、文教用品、遊樂設備、養護衛生用品、寢居用品、教育智力用品和行業地方社會組織等)有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為會員提供多方位的服務,促進本省玩具和孕嬰童用品行業的發展,繁榮本省玩具和孕嬰童用品事業。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民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本協會的行業管理部門是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登記管理機關是浙江省民政廳、黨建領導機關是浙江省社會組織綜合黨委。本會接受行業管理部門、黨建領導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註冊地:杭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委託,參與制定並協助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為政府制定行業相關的政策和法規提出建議;
(二)宣傳貫徹政府部門的政策法規,及時向政府及相關機構反映行業的問題和要求,提出解決行業共性問題的建議,維護行業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引導企業認識玩具和孕嬰童用品產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參與制訂、宣貫和實施行業有關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實行監督,發布行業產品質量信息,推動新產品的套用;
(四)代表行業利益,與國內外媒體和其他相關機構保持良好的信息交流和相互合作關係;
(五)帶動企業開拓創新和公平競爭,提高行業的自律性,維護行業利益;
(六)定期向會員提供政策法規、市場信息、行業發展趨勢等最新的國內外行業信息;
(七)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組織行業人才培訓和人才交流,提高行業隊伍素質;
(八)加強國內外同行間的溝通和交流,積極參與國家行業組織的活動,為企業了解行業動態、引進新技術、發展業務提供機會;
(九)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展覽(銷)會,組織企業出國參加專業國際展會,促進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十)向父母、幼教工作者等社會群體宣傳玩具的益智作用和玩具的產品安全意識,倡導消費者購買安全、健康、優質的教玩具和孕嬰童產品,為轉變教玩具和孕嬰童用品消費觀念、理念提供宣教平台。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團體會員凡從事玩具和孕嬰童用品行業生產、銷售,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及科研、教育等有關事業單位或相關的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入會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玩具和孕嬰童用品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組織的行業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章程,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團體組織的業務活動,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團體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企業管理等方面的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 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行業管理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監事會。理事不得兼任監事。任期與會員大會相同。監事會是會員大會設立的監督機構,負責監督本團體的業務活動及財務情況,對會員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由理事會提名。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本會的決議、計畫的制定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本會會費收繳、使用及財務預算、支出和決算等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三、對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以及各專業委員會或其他分支機構任職人員和聘用的人員工作情況進行監督。
四、對本會內部機構的設定、運行,及各類人員的任免,會員大會的召開、選舉程式工進行監督。
五、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36員大會的決議。本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長可由會員大會監事選舉中得票最高的監事直接擔任,也可由監事會自行投票選出。監事長行使以下職權:
四、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議,決定是否召開臨時監事會議。
五、簽署監事會的決議和建議。
六、代表監事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列席會長和理事會會議的監事有權發表意見,但不享有表決權。監事會的監督記錄以及進行財務或專項檢查的結果,可作為對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的業績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五年 ,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需副會長擔任法人的,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同級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本團體簽發相關重要檔案;
(二)代表本團體出席相關重要活動;
(三)本團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五)主持和召集會長辦公會議,檢查重點工作落實情況。會長會議每年至少二次;
(六)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七)提名聘用和解聘秘書長、副秘書長,交會長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會長授權的情款下行使會長職權;
(二)協助會長努力落實工作計畫,保證各項工作完成;
(三)因會長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會長職權時代替會長行使會長職權。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召集並主持秘書長辦公會議,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會議討論通過後報理事會備案;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對理事會負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和專職出納,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行業管理部門認可的財務審計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會長會議討論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行業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 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行業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行業管理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行業管理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六條 黨組織建設
(一)本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准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聯合建議黨組織的,支持上級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等方式,在本會組織開展黨的工作。
(二)本會黨組織負責人,一般由本會秘書長(含)以上負責人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三) 探索建議開放式黨組織和黨小組,對黨員有3名以上,但能接轉組織關係的黨員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性、拓展型黨組織。
(四)本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徵求本會黨組織意見,本會變更、撤併或註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工作。
(五)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六)本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黨組織開展有關活動邀請非黨員的社會組織負責人參加。
(七)本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受大會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 2018年 月 日第二屆一次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