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洞頭縣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於1953年7月,當時隸屬於浙江省人民法院溫州分院。1958年5月,併入玉環縣人民法院,更名為“玉環縣人民法院洞頭縣人民法庭”。1959年4月,改稱為“溫州市洞頭縣人民法庭”。1965年初,洞頭縣人民法院恢復建置,對外辦公。1968年5月,法院職權由洞頭縣公安機關軍管組接替。1973年3月8日,洞頭縣人民法院建置再次恢復,現內設14個部門機構,包括辦公室、政治處等綜合部門和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執行庭等業務部門,轄一個大門法庭。管轄範圍:洞頭縣域內一審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執行案件,以及審判監督案件。洞頭法院實有編制56人,其中行政編制50人,事業編制 6人。
機構設定
洞頭法院內設14個部門機構,包括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一庭、金融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執行庭)、執行綜合監督科、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轄一個大門法庭。管轄範圍:洞頭縣域內一審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執行案件,以及審判監督案件。洞頭法院實有編制 56人,其中行政編制 50人,事業編制 6人。
法院建設
2013年,洞頭法院全年共受理各類案件1365件,辦結1261件,同比分別上升14.20 %和10.32 %。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64件,審結161件,判處罪犯219人,抗訴案件7件均被維持原判;受理執行案件416件,結案386件,執行到位金額6504萬元;受理民商事案件771件,審結700件,同比分別上升了32.38%、25.22%,解決訴訟標的5.48億元。
所獲榮譽
2006年4月25日,洞頭法院被浙江省高院授予集體二等功。2006年12月25日,洞頭法院被授予省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2009年1月8日,洞頭法院被溫州市委政法委評為全市政法工作先進集體。2011年1月25日,洞頭法院被評為全省法院司法政務工作先進集體。2013年9月10日 洞頭法院獲溫州市“雙千結對 共建文明”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工作獎)2014.05.15 洞頭法院被評為第六批溫州市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單位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