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建設情況的通報

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廳機關各處(室、局)、廳直屬各事業單位、省礦業權交易中心:

截至到2011年10月31日,全省除嘉興市採礦權交易業務經批准不單獨建立機構外,其他各設區市及義烏市(我省擴權強縣試點單位)相繼建立了礦業權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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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建設情況的通報(浙土資辦127號)
土地礦產
浙土資辦127號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2011-11-25

法規內容

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廳機關各處(室、局)、廳直屬各事業單位、省礦業權交易中心:
截至到2011年10月31日,全省除嘉興市採礦權交易業務經批准不單獨建立機構外,其他各設區市及義烏市(我省擴權強縣試點單位)相繼建立了礦業權交易中心。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機構建設情況
(一)機構設定情況。
各市因地制宜建立了礦業權交易中心,機構性質全部為事業單位,其中,單獨成立國土資源交易中心的有2個,納入政府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中心增掛礦業權交易中心牌子的有3個,納入土地交易中心增掛礦業權交易中心牌子的有3個,土地交易中心更名且增加礦業權交易職能的有3個,經費來源有三種形式,其中全額撥款的有4個,自收自支的有5個,納入政府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預算的有2個。
(二)人員編制情況。
除金華、義烏兩市分別增加了3名事業編制外,其他各市都沒有增加編制。
(三)制度建設情況。
各市從實際情況入手,制定出台了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等相關制度,杭州、寧波等市國土資源部門還編制了《採礦權出讓作業指導書》,溫州市國土資源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市(縣)級礦業權交易的通知》。
(四)場地建設情況。
各市充分利用原有土地交易市場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台,建立礦業權交易場地和信息系統,其中,有8個市的交易場地設在土地交易市場,有3個市的交易場地設在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中心。
(五)人員到位情況。
通過借用原土地出讓交易工作人員和聘用臨時人員等方式配備了礦業權交易的工作人員,目前各交易中心分別配備業務人員有4-6名。
二、網上交易試點情況
杭州市國土資源局作為全省礦業權網上交易試點單位,已制定上報了《杭州市礦業權網上交易試點工作方案》和《杭州市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總體技術方案》,力爭從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運行交易。
從上述情況看,我省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建設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下一步,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交易制度,加強業務人員培訓,加快熟悉交易規則和業務流程,加強廉政教育,促進礦業權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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