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

2016年1月26日上午,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表決通過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選舉辦法。紹興代表團團長譚志桂、副團長施淑汝和其他我市省人大代表出席會議。市委書記彭佳學,市委副書記、市長俞志宏,全國人大代表車曉端、葉飛帆、陳愛蓮、徐愛華列席會議。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茅臨生向大會作工作報告。茅臨生說,2015年,在省委的堅強領導下,省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改革發展和法治建設大局,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重大部署,著力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全面落實設區市立法權行使;突出法治浙江建設,進一步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作用;堅持發展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提高人大監督工作的針對性、持續性和有效性;注重發揮代表主體作用,不斷改進和加強代表工作;以“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為契機,紮實推進常委會自身建設,完成了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確定的各項任務,取得了人大各項事業新進展。全年共召開常委會會議10次,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16件,批准20件,審查規範性檔案102件;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14項,開展8部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執法檢查,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92人次,有效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
茅臨生說,“十三五”時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2016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開局之年,省人大常委會要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堅持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以“八八戰略”為總綱,著力服務深化改革開放、強化創新驅動、打好轉型升級組合拳、推動城鄉區域協同發展、保障改善民生、提高發展質量效益、加強結構性改革,強化依法履職,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作用,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全會精神,為我省“十三五”改革發展凝心聚力;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夯實我省民主法治建設基層基礎;發揮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不斷完善立法機制;主動服務大局,切實增強監督實效;密切同代表和人民民眾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會議聽取了省高級人民法院代院長陳國猛所作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了省人民檢察院代檢察長汪瀚所作的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會議以按表決器方式,通過了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選舉辦法和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關於省十二屆人大部分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人選通過辦法。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