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城鎮公有住房管理辦法》、《浙江省昌化雞血石開發利用和保護辦法》的決定在2005.10.31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城鎮公有住房管理辦法》、《浙江省昌化雞血石開發利用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5年10月31日
- 實施時間:2005年10月31日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決定:
《浙江省城鎮公有房屋管理辦法》、《浙江省昌化雞血石開發利用和保護辦法》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城鎮公有住房管理辦法》、《浙江省昌化雞血石開發利用和保護辦法》的決定在2005.10.31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