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城鎮公有住房管理辦法》,《浙江省昌化雞血石開發利用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城鎮公有住房管理辦法》、《浙江省昌化雞血石開發利用和保護辦法》的決定在2005.10.31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城鎮公有住房管理辦法》、《浙江省昌化雞血石開發利用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5年10月31日
  • 實施時間:2005年10月31日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決定:
《浙江省城鎮公有房屋管理辦法》、《浙江省昌化雞血石開發利用和保護辦法》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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