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1996-05-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供水事業發展的決定
(浙政〔1996〕12號)
城市供水屬對國民經濟發展具有全局性、先導性影響的基礎產業,是國家在基本建設領域中重點支持的行業,是城市的生命線。加快發展城市供水事業,對於改善城市投資環境和生活環境,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自1993年全省城市建設工作會議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建設的通知》(浙政發〔1993〕159號)精神,深化改革,強化管理,開源節流,重點支持,優先安排,城市供水事業得到了較快發展。但是,就總體來講,我省城市供水仍然不能適應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需要,水資源缺少,流經城市的江河河段水體污染嚴重,節水不力,制水能力不足,輸配水能力不配套,地下水超采等問題仍較嚴重,城市供水問題仍然是長期制約我省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
解決城市供水問題是我省城市發展的首要任務之一。為此,特作如下決定:
一、統一思想認識,進一步加大領導力度
各級地方政府要統一認識,加強領導,把進一步加快改善城市供水問題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工作重點,抓緊抓實抓好。
要制定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城市供水“九五”計畫和2010年發展規劃,加大城市供水建設投資比例,集中力量建設和改善城市供水基礎設施;要從當地的實際情況出發,採取不同方式,充分運用價格、稅收、信貸、能源物資供應、財政等多種經濟手段,為城市供水業創造一個比較寬鬆的環境。為促進我省城市供水事業的發展,委託省建設廳代表省政府與各市(地)政府(行署)簽訂“九五”時期城市供水目標責任書,各市(地)政府(行署)與所屬縣(市、區)政府簽訂“九五”時期城市供水目標責任書,並納入市長(專員)、縣長任期目標責任制,實行定期考核。
各級城市建設(公用事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轉變職能,加強巨觀調控,依法管理城市供水工作,充分發揮資源和投資的綜合效益,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的發展。省級各有關部門對城市供水業要繼續給予重點扶持和支持。廣播、電視、報社等新聞輿論部門要加強宣傳報導,讓市民了解城市供水面臨的困難和實際問題,看到城市供水的發展前景,使城市供水工作得到全社會的理解、關心和支持。
二、加快城市供水事業的改革和發展
堅持開源與節流並重的方針,貫徹“先緩解、後適應”的原則,採取“先急重、後一般”及全面提高的方法。奮戰兩年,使當前城市供水嚴重不足狀況有較大的改變;奮戰五年,到本世紀未,基本緩解城市供水供需予盾,並力求逐步適應城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城市用水普及率達到98%,力爭實現建制鎮鎮鎮有水廠;進入 21世紀後,要做到城市供水設施建設同其他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協調發展的要求。
實現上述目標,任務十分艱巨,根本出路在於深化改革。
一是深化城市供水建設體制改革,組織好城市供水工程建設。
各地城市供水工程建設要在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的前提下,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統一組織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設,各級地方政府應當加快這種社會化的統一服務系統的建立,以推動城市供水事業發展。
二是深化城市供水投資體制改革,多層次、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快城市供水設施建設。
堅持國家積極扶持和企業自我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對城市供水的擴大再生產實行投資傾斜政策。
各級政府要集中必要的資金建設城市供水基礎設施,計畫、財政、金融信貸等部門,每年要安排和籌集一定比例的基本建設與技術改造資金專項用於城市供水基礎設施項目;徵收供水建設附加,建立地區供水專用資金,具體徵收辦法由省財政廳、物價局制定;要積極引導社會資金、企業資金和外資參與投資供水事業;鼓勵外商直接投資建設供水設施,積極探索和有計畫地採用BOT方式引進外資;引導社會各方面資金,興辦股份制供水企業;有條件的城市可經國家批准,通過發行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直接融資。
三是深化水價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城市供水價格機制。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積極穩妥地調整水價,按照居民生活用水價格保本微利,生產和經營用水實行成本補償、依法納稅、合理盈利的定價原則,逐步建立合理的水價價格體系和價格運行機制。要儘快制訂水價管理辦法。
供水企業因成本推動,如動力費和制水原材料等提價時,特價部門應及時調整水價,增加供水企業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實行新水新價,對貸款或合資建設的供水工程,實行還本付息價格。
四是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扶持城市供水事業的發展。城市供水企業及其興辦的“三產”企業所得稅,按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城市供水用地採取行政劃拔方式供地,土地徵用後,勞動力由各地政府統一安置。
三、切實抓好城市供水水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有效保護和管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優先安排城市用水,統籌兼顧農業、工業用水和航運需要。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組織城市規劃、城市建設、計畫、水利、地質礦產、環保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好水的中長期供求計畫、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和供水水源保護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國民經濟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要按照《城市供水條例》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繼續抓好創建合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工作,切實保護和管理好城市供水水源。
各地、各部門都要樹立全局觀念,本著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制訂規劃,落實計畫,加強水環境的綜合整治工作,務必堅持經濟、社會、環境三個效益的統一。抓好污染治理,對明顯受污染的飲用水源上游各類排放污(廢)水企業實行停產或限產,要大力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和達標率,保護和改善水源水質,確保水源水質符合規定要求。各級城市建設(公用事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要繼續開展地下水動態長期觀測,大力控制因地下水超采造成的地面沉降,切實搞好地下水的天然補給和人工回灌,以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城市地下水資源。
四、認真做好城市節水工作,緩解供水緊張狀況
節約用水是發展城市供水事業的重要手段,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領導。實行開發水源和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相結合的原則,把城市節約用水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作為緩解城市用水緊張,促進經濟發展的最現實、見效最快的重要措施,抓緊抓好。要加大節水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惜水、節水意識。
要增加資金投入,加強工業用水的技術改造,抓好工業用水的重複利用、一水多用、循環利用,節水設施的建設與建設項目要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交付使用。各級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城市節水行政監督管理職能,加強城建監察隊伍建設,加大節水執法的力度,保證節水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城市節水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城市節水管理機構,明確定員和職責,搞好城市節水管理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
各級城市節水管理部門要提高管理現代化水平,制定、下達科學合理的用水定額和用水計畫,並嚴格考核,對超計畫用水的,要根據超計畫幅度累進加價收費;要積極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城市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器具,繼續認真抓好城市房屋便器水箱的更新和改造,在所有新建築中使用節水型器具;要增強服務意識,在節水技術改造、房屋衛生潔具更新等方面為用水戶提供更多的服務。各級政府要按《城市節約用水獎勵暫行辦法》,對在城市節約用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節水獎勵。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