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省公安機關“特警3號”反恐維穩匯報演練

浙江全省公安機關“特警3號”反恐維穩匯報演練

2014年5月27日,來自浙江省各地公安機關的武警、特警、海警、消防、警衛等部門的近千名反恐精英來到浙江省紹興市,舉行浙江省公安機關“特警3號”反恐維穩匯報演練,參演人員表演了包括擒敵技能戰術、男女長短槍套用設計、要人警衛、武警反恐特戰演練、暴力恐怖事件實戰處置等9個演練課目,並展示了10大類、88項反恐維穩裝備及車輛。來自浙江省各反恐成員單位、滬蘇皖公安系統代表及媒體代表觀摩了此次演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全省公安機關“特警3號”反恐維穩匯報演練
  • 時間:2014年5月27日
  • 演練內容:擒敵技能戰術等9個演練課目
基本情況,情況說明,

基本情況

2014年5月27日上午,浙江全省公安機關“特警3號”反恐維穩匯報演練在浙江省公安廳消防總隊紹興袍江訓練基地舉行。浙江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夏寶龍觀摩演練並在演練結束後講話。喬傳秀王輝忠、趙一德、茅臨生黃旭明王海濤戴建國,以及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蘇浙皖滬警務協作區特警部門負責人等一同觀摩。劉力偉主持演練活動。
上午10時,演練正式開始。在動態展示反恐維穩特種裝備後,參演的公安特警和武警官兵以昂揚的鬥志、精湛的技能,先後演練了擒敵技能戰術、男女長短槍套用射擊、防暴槍實用射擊、特種駕駛、高精度狙擊步槍射擊等科目,充分展示了浙江省公安機關和駐浙武警部隊堅強的戰鬥力和優良的精神風貌,充分展示了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反恐維穩、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決心和能力。
夏寶龍代表浙江省委、省政府向參演的特警人員和武警官兵表示問候,對浙江全省公安機關和駐浙武警部隊長年來為平安浙江建設作出的突出貢獻表示感謝。他說,當前國內外形勢正在發生深刻複雜變化,我們必須按照中央的要求,高度警惕起來,緊急行動起來,迅速開展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專項行動,全面加強社會面安全防範工作,堅決打一場反對暴力恐怖活動的人民戰爭,全力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社會安定。全省各級黨委、政府要擔負起反恐維穩的重大責任,切實加強對反恐維穩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抓好維護社會穩定各項工作,履行好保一方平安的神聖職責。
夏寶龍強調,浙江全省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忠誠衛士,必須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平時多流汗、戰時少流血”的要求,切實加強公安特警、武警特勤等專業處置力量建設,鍛就一支英勇善戰的“維穩鐵軍、反恐尖兵”。特警隊員責任重大、使命光榮,要做到聽黨話,指到哪打到哪;練好功,真正成為特戰精英、反恐尖兵;槍上膛,隨時準備雷霆一擊;出重拳,讓犯罪分子聞風喪膽;勇擔當,始終保持高昂的戰鬥意志。特別是要完善應急處突預案,健全指揮體系,保持箭在弦上、引而待發的態勢,做到高度戒備、嚴防死守,最大限度提高震懾力,讓恐怖勢力和各類違法犯罪分子在浙江沒有立足之地、沒有藏身之所、沒有可乘之機。要以此次匯報演練為新的起點,以更加堅定的信心、更加昂揚的鬥志、更加紮實的作風、更加過硬的本領,做好反恐維穩各項工作,切實為浙江全省人民站好崗、放好哨,為維護全省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更大貢獻。
來自武警浙江省總隊特戰大隊黑豹突擊隊和各地區市特警支隊、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海警學院共11支隊伍參演,此次以大力加強實戰化為主線的反恐特戰演練,分別以高層建築反劫持、交通工具反劫持、警衛安全守衛等任務展開,全面檢驗浙江省反恐作戰能力,大大提升各反恐單位應戰反恐實戰化能力。

情況說明

2014年5月31日17:30,浙江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浙江公安”發布《“特警3號”演練情況說明》,說明如下:
情況說明情況說明
“近日,媒體高度關注我省公安機關‘特警3號’反恐維穩匯報演練情況,進行了廣泛宣傳報導,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但有少數媒體從業人員在未到現場觀摩、採訪的情況下,僅憑兩張照片發表了‘不打恐怖分子打訪民’、‘上訪民眾與恐怖分子混為一談’等不實報導和評論,在網民中形成誤導。
根據演練方案,本次演練分基礎技能、反恐、維穩三大類,分類依次進行演練。其中基礎技能類包括擒敵技能戰術、槍枝套用等科目;反恐類包括反恐特戰綜合演練和暴力恐怖事件實戰處置科目;維穩類包括重大群體性事件應急科目。
反恐特戰綜合演練和暴力恐怖事件實戰演練先後模擬的是對人質被劫持、公共場所受到炸彈襲擊、歹徒持刀行兇等暴力恐怖事件的處置。群體性事件處置演練模擬的是在人員規模聚集現場發現有人煽動鬧事、出現騷亂跡象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依法維護現場秩序、進行法制宣傳和教育疏導,並在出現打砸搶燒等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危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下,依法採取強制處置措施的過程。
感謝媒體和社會各界對浙江公安工作一直以來的關心、支持和監督。我省公安機關將繼續依法履職,為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作出應有的貢獻。
浙江省公安廳新聞辦
201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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