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民運動是明代中期全國範圍內大規模的農民逃亡運動。從正統年間起(公元1436—1449),內閣傾軋、宦官專權、政治腐敗;皇帝貴族帶頭兼併土地,賦稅、徭役和地租日益加重,屯田制受到破壞,農民破產不斷加劇。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了全國規模的流民運動。其範圍包括南、北兩直隸及13布政使司,北直隸,山西、河南、山東、南直隸、湖廣、浙江、福建、雲南等地區尤為嚴重。
東漢末年的流民運動,可以描寫為“發如韭,剪復生;頭如雞,割復鳴;吏不必可畏,小民從來不可輕”。東漢王朝的腐朽統治,嚴重破壞了社會生產力;東漢中期以後,水旱蝗災連年不斷,人民生活困苦。永興元年(153年),全國有1/3的郡縣遭受水災、蝗災、幾十萬戶傾家蕩產,流亡在外,冀州出現人相食的慘狀。延熹九年(166年),豫州發生大饑荒,飢餓而死者十有四五。到靈帝時,“河內人婦食夫,河南人夫食婦”。人民在毫無生活出路的情況下,只有奮起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