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洪雅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洪雅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洪雅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雅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洪雅縣洪川鎮青衣路117號
  • 隸屬單位:洪雅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家、省、市、縣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工作,制定年度執法工作計畫和階段工作重點,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檢查。
(二)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市政管理和城市規劃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其範圍是對以下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在公共場所燒烤食品、散燒原煤、焚燒雜物,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雜物料,不按規定傾倒、堆放、貯存、清運、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垃圾或者隨意丟棄、傾倒畜禽飼養、屠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以及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五)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對城區證照齊全卻占道經營業主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場外(店外)無證照飲食攤點的行政處罰權。
(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規劃,組織制定綜合治理標準,開展綜合治理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國家、省、市、縣有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專項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健全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考核評價和問責。指導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宣傳教育工作。
(八)負責環境衛生設施拆除,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審批及批後管理和監察工作。
(九)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店招店牌設定,在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的審批及批後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負責城市建成區路燈維護、管理。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局長:陳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文秘、會務、調研、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安全生產、後勤管理服務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負責起草縣綜合執法局的重要文稿。組織牽頭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財務預決算及固定資產的管理,經費的安排和調劑工作,對所屬單位資金運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智慧城市管理股。負責智慧城市的建設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組織擬制洪雅縣城市管理規劃、具體管理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移交管理的城市公用市政設施、環衛設施、路燈設施的審查、驗收接收工作。參加智慧城市規劃的制定。
(三)政策法規股。負責城市管理中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報批、審核、清理工作。組織研究本系統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負責本系統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諮詢及執法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擬訂行政執法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規範,指導、監督及協調下設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適用行政處罰一般程式的處罰決定的審查及聽證工作。做好在城市管理中產生的爭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有關事宜。受理和查處涉及城市管理的民眾舉報和來信來訪。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錯案責任追究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許可項目(戶外廣告、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辦理及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
(四)執法監督管理股。組織開展全縣綜合行政執法督察工作,指導、監督職能執行情況。組織指導對執法隊伍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紀守法、隊容隊紀等行為的督察考核。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活動中的違紀違規情況進行調查和處理。負責有關綜合行政執法的舉報、投訴處理和督辦工作。協助做好綜合行政執法網路輿情的應對。負責全局監察和內部控制。負責全局綜合行政執法系統人員的應急指揮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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