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區審計局

洪江區審計局

洪江區審計局於1983年12月成立,是主管洪江區審計工作的區管委工作部門。依據機構改革精神,洪江區審計局定編16人,其中機關行政編制14人,全額事業編制1人,機關後勤服務人員1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江區審計局
  • 地區:洪江區
  • 隸屬:政府機關
  • 職責:審計或審計調查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領導分工,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全局實有在職人員17人(其中在職人員13人,提前離崗休息人員4人),退休人員8人。
審計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辦公室、財政金融股、行政事業審計股、經貿與外資運用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經責室。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制訂全區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審計工作的業務;負責組織行業和專項資金的審計或審計調查。
(二)向區管委報告和向區管委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財政收支和預決算執行情況。
3、區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4、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區管委部門管理和受區管委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損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收支。
6、區管委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區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專用資金使用情況。
8、區管委及區直各部門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和決算。
9、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區管委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管委委託向區人大聯工委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組織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並向區管委和相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受區工委、區管委委託,依法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對區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七)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八)組織實施對全區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九)承辦區工委、區管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姓名:佘宏凱
職務:局長
領導分工:主持全局行政工作
姓名:楊建平
職務:黨組書記
領導分工:主管全局黨務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工作
姓名:謝朝忠
職務:副局長
領導分工:分管經濟責任室、基建股
姓名:楊小文
職務:副局長
領導分工:分管行政事業股、經貿審計股
姓名:劉夢珺
職務:紀檢組長
領導分工:主持全局紀檢工作,分管財金審計工作,負責覆核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加掛法規審理股牌子)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起草局機重要文稿,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和會議記錄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息、信訪、勞動人事、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財務管理以及局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審計工作統計報表和統計編報分析。
負責審計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修訂工作,對審計單位(項目)在下達審計結論和決定前進行覆核;負責局機關的行政複議工和協助個業務股室辦理應訴工作;承辦審計執法檢查事項;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對各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財政收支和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效率進行審計;負責對區本級財政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區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情況以及預算外資金進行審計;負責審計區財政、區地方稅務機關及其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及效益;負責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對區管委及有關部門批准的證券發行、社會集資進行審計監督;組織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區財政金融審計業務。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直行政機關及其審計範圍劃定的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資金使用效率;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區管委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四)經貿與外資運用審計股
負責對分工範圍內的區屬國有企業和區管委規定的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工交、商貿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按照授權,組織完成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任務;組織對境外機構、企業和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區經貿與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屬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決算以及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情況、經濟效益;負責審計區直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施工企業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負責審計建設、測繪、國土部門及其審計範圍劃定的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資金使用效益,以及上述部門管理的建設基金、城建基金、環保基金、國土基金等專項資金;組織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區固定資產審計業務。
(六)經濟責任審計室
負責對區黨政領導幹部、區直各部門、各單位領導幹部、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完成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事項;定期向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匯報工作;指導全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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