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審計局

洪山區審計局

主管、統籌發展和組織協調全區審計業務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山區審計局
  • 地點:洪山區
  • 適用地區:洪山區
  • 性質:政府機構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財政情況,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管轄區域

洪山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
(二)向區長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街鎮鄉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或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財政情況

1.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以及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鄉、鎮、街財政決算。
2.使用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區屬國有企業和國家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4.區人民政府投資的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工程管理、資金籌集管理、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區人民政府機構、區屬機關、企事業單位接受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本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金昆玲

獲得榮譽

2023年2月,入選擬確認保留武漢市文明單位稱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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