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時間
2019年3月8日,津市市應急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擬訂相關措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擬訂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市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方面
議事協調機構的日常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武警部隊和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許可權做好駐津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鎮(街)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市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鎮(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常德市下達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和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市
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省、常德市、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 | 分管辦公室、人事財務股、救災和物資保障股、宣教中心。負責辦公室、組織人事、財務、行政許可、深化改革、項目建設工作。負責聯繫人大工作。 |
| | 分管法制股、危化(非煤礦山)股、執法大隊,協管安委辦。負責安全生產及培訓、行政執法、事故調查、部門服務企業、小康工作、環境保護、商事制度改革、最佳化經濟環境、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工作。 |
| | 聯繫地震局。主管煙花股,分管防汛抗旱股(火災防治管理股)、應急指揮中心、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股、地災防治股。負責對接消防救援大隊,負責防汛抗旱、森林防滅火、平安建設、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聯繫政協工作。 |
| | |
| | 分管紀檢監察、黨建、工會、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分管煙花股,清化驛村扶貧聯絡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