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區域聯合執法合作框架協定》是為進一步加強保護與治理,湖南洞庭湖周邊的益陽、岳陽、常德三市於2019年11月簽署的聯合執法合作框架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洞庭湖區域聯合執法合作框架協定
- 簽署時間:2019年11月
- 簽署方:益陽、岳陽、常德
- 簽署目的:聯合執法
簽署目的,協定內容,
簽署目的
強化跨區域聯合執法,嚴厲打擊洞庭湖水域涉水違法行為。
協定內容
框架協定規定,在洞庭湖湖長統一領導下,按照“統一指揮、依法依規、協同打擊”的原則,在三市的洞庭湖水域建立“誰發現、誰執法、誰處置”的聯合執法機制,及時發現、依法處置涉水違法行為。
根據框架協定,三市將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跨區域聯合巡查執法行動,重點打擊洞庭湖跨界水域非法采砂、侵占湖泊、非法設障、亂排偷排、非法捕撈等涉水違法行為。
框架協定明確,三市將建立洞庭湖水域涉水違法案件處置聯合辦理機制,執法單位發現需協助查辦的應及時發出協查通報,有關單位積極配合、主動反饋違法線索,形成深挖徹查工作合力,共同查處涉水違法案件。同時,從公安、水利、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相對固定的執法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