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和執行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擬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三)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算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財政績效評價工作。
(四)加強稅源調查分析,及時研究掌握國家新出台的財稅政策,以及對我市稅源建設的影響;協調國稅、地稅部門,加強稅源監控,掌握稅源的發展變化,強化稅源分析、預測,為後備財源建設及地方財政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依據。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編制年度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為全市各類建設項目籌措資金。
(七)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支出,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經費開支標準。
(八)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農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負責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九)制定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起草全市地方性稅收立法規劃,與市地方稅務部門共同上報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目稅率調整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
(十二)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編制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負責市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三)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全市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監督管理公物拍賣。
(十四)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擬訂商業流通、糧食、物資、供銷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六)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擬訂地方性有關政策、制度,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七)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八)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九)參與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定並監督執行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管理住房資金。
(二十)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業務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二十一)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二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 王國輝 |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 王瑞 |
副局長 | 李靜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郭泉森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張步濤 |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 段紅立 |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 王莉敏 |
副縣級領導幹部 | 楊進 |
調研員 | 熊文博 |
副調研員 | 賈志全 |
副調研員 | 施凱 |
副調研員 | 謝傳法 |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網站開辦審核和資格覆核、網站掛標、域名管理、年檢報告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審查和出國(境)證件管理等工作;協調管理洛陽市財會中等專業學校和洛陽市財經學校。
(三)預算科(建設資金籌措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全市預算編制和預算公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匯總全市財政預算,負責編制全市年度財政決算草案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和調整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級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規範和統籌使用的意見建議;承擔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市級財政與上下級財政間結算事項,批覆縣(市、區)財政決算;完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相關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
(四)國庫科
組織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負責國庫資金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監督市級國庫業務;制定和完善資金支付監管制度;完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管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市級財政專戶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國庫現金管理;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和市級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組織協調決算公開工作;建立完善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負責市級政府債務相關工作。
(五)綜合科
承擔住建、園林、規劃、國土、人防、消防、交警設施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的年度決算;負責市級財政投資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資金預算及工程決算的批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及支出分配政策;負責市本級國有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彩票公益金等基金的分配建議;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黨派、群團、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的年度決算;負責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七)教育事業科
承擔教育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年度決算;擬訂相關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規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八)科技文化科
承擔科技、文化、文物、體育、地震、檔案、宣傳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擬訂相關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規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承擔市直文化企業國有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
(九)經濟建設科
負責發展改革、安監、煤炭、交通運輸、質量監督、口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的年度決算;擬訂有關財務制度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市本級建設投資有關政策,審核批覆市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十)農業科
負責農業、林業、水務、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的年度決算;擬訂有關財務制度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專項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十一)社會保障科
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的年度決算;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專項資金(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監管市級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擬定市級政府採購的有關規章制度;確定並調整市級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管理和監督市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審核監督市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十三)服務貿易科
負責商務、旅遊、糧食、物資、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的年度決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相關方面企業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專項儲備補貼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公物拍賣企業資格年檢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
(十四)地方金融科
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業務;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對地方金融類企業資產、財務的監管職責,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轉讓和劃轉管理;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績效考核評價,收取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負責對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統計、匯總和分析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狀況;指導和監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推廣,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體制機制。
(十五)國際科
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和清潔發展委託等貸(贈)款管理制度,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和清潔發展委託等貸(贈)款的申請、轉貸(贈)、資金使用、償還、統計等工作;承辦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
(十六)會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規章和制度,擬定具體實施細則和辦法;組織對全市會計核算單位《會計法》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管理全市註冊會計師行業,指導洛陽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工作;負責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工作。
(十七)稅政條法科
組織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提出稅目稅率調整及減免、退稅的建議;依法審核稅收減免事項;依據規定審核辦理政策性退稅事宜;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地方稅種增減和稅目稅率調整的法規檔案;牽頭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有關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辦理有關國家賠償事宜。
(十八)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預算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基層財政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工作。研究解決有關農村稅費改革遺留問題。研究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負責全市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化解鄉村債務的措施。組織開展化解鄉村債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按有關規定設定。
局屬單位
1、洛陽市非稅收入管理局
2、洛陽市財稅監督檢查局
3、洛陽市財政局地方工業企業財務管理處
4、洛陽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5、洛陽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
6、洛陽市財政局預算評審中心
7、洛陽市財政信息化管理辦公室
8、洛陽市財政科研所
9、洛陽市財政幹部培訓中心
10、洛陽市財政支出績效管理中心
11、洛陽市投融資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