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婚姻登記由相應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發布單位是洛陽市民政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婚姻登記流程
- 發布單位:洛陽市民政局
承辦機關,收費標準,辦結時限,婚姻登記,
承辦機關
(一)涉外、涉華僑婚姻登記在河南省民政廳涉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二)洛陽居民涉港、澳、台婚姻登記在洛陽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三)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民政局辦理。
收費標準
婚姻證書工本費9元/對。
辦結時限
工作日立辦。
婚姻登記
(一)內地居民婚姻登記
1.結婚登記申請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結婚。
(7)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當事人持有相關規定的證件。
2.離婚登記申請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6)雙方各提供近期單人2寸照片2張。
(7)當事人持有相關規定的證件。
3.應提交材料
(1)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在婚姻登記處現場填寫)。
(2)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雙方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一式三份)。
4.辦事程式
(1)婚姻當事人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員對規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當事人的有關意願。
(3)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5.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
(1)未達成離婚協定的。
(2)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二)涉港、澳、台婚姻登記
1.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結婚。
(7)雙方當事人提交4張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當事人持有相關規定的證件。
2.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6)雙方各提供近期單人2寸照片2張。
(7)當事人持有相關規定的證件。
3.應提交材料
結婚登記:
(1)香港居民應當提供:通行證;身份證;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2)澳門居民應當提供:通行證;身份證;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3)台灣居民應當提供:通行證;身份證;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離婚登記:
(1)通行證。
(2)身份證。
(3)結婚證。
(4)雙方離婚協定書(一式三份)。
4.注意事項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
(1)未達成離婚協定的。
(2)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